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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孤狼12078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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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有三個解決辦法。
如果當時治療,認為有後遺症,可以諮詢一下醫生,或者仔細檢查一下,不夠傷殘的話治療好了再出院,如果夠傷殘的話可以做一下傷殘鑑定(注意鑑定前和對方溝通好),有傷殘鑑定報告的話,應該是有殘疾賠償金。
如果可能有後續治療,可以和醫生交流一下,叫他們開一個診斷證明,證明某某病人某某部位後續治療內容,大致需要的費用,醫院蓋章。憑這個證明可以要求對方或保險公司支付部分費用。
如果當時確實沒有發現後遺症,也定不上傷殘,該出院出院。假定後邊又因為以前的傷產生了需要治療的毛病,可以憑收費票據,住院病歷等向對方主張賠償。
注意責任認定書等資料要妥善保留。
當然了,沒有這些問題最好。
你的事拋開不說,就說肇事者他有保險而且是全險,所以不得不說,肇事者雖然全責,但是他有保險,並不是你和肇事者協商住院的賠償事宜,而是你和肇事者的保險公司協商,但是考慮後遺症的問題,必須跟他們協商好,假如以後真有因車禍後遺症復發的危險的話,當然你可以找他們,畢竟你們這傷不是太嚴重,想要對方賠好幾萬封口費,那是不可能的,只能多休息幾天讓對方保險賠誤工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