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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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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輝講師
作為一個負責招聘管理多年的人,從來沒有因為學生三方協議毀約,向學生追索不得超過5000元賠償金的事情。
因為這種情況實在太常見了。
作為一個用人單位沒有必要為了 兩三千元的賠償金去追究一個窮學生。
況且如果用人單位因為這樣去追究一個窮學生,有可能被學校將這個用人單位拉黑,這是得不償失的。
但是也不能夠排除某些用人單位在惱火的情況下,去追究學生的賠償金。
但據我所知,在人才市場上這種情況很少見。
用人單位去追索一個學生的5000元以下的賠償金,搞不好是得不償失的,實在有損自己的僱主品牌形象。
其實在具體操作中的難度也是很難的,成本很高,如果是同一個城市的還好,如果學生與用人單位不在同一座城市的,你怎麼去追索?
為那區區的幾千元打官司,上法院告狀?
打贏官司之後申請強制執行?
那來回的路費、律師費用和其他的費用都不止這幾千元!
當然,也不能排除某些用人單位,採取這種歇斯底里的行動的可能。
出現簽訂了三方協議之後,你不想去的情況,如果你擔心會被追索賠償金,你要看看三方協議上規定,你毀約要賠償的金額是多少,你自己心中要有個數。
但是我建議你根本就不用為什麼三方協議賠償金額擔心。
你不想去,可以找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要求雙方協商解約就可以了。
這些年來我都不知道為多少畢業生簽訂了三方協議之後,又協商解約的,從來就不曾為難過一個畢業生。
如果你碰上的是一個通情達理的用人單位,想解除三方協議是很容易的事情。
解除協議之後可以要求學校改派,重新與另一個你喜歡的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一般情況下學校為了保護學生的自由擇業,會同意你這樣做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解除三方協議,那你就自己單方解除協議唄。
如果你找到的用人單位不是國有企業或政府部門,根本就不需要再簽訂第三方協議了。
檔案可以暫時掛在學校,等以後你工作穩定一點再拿回原籍或者拿到其他地方人才管理中心去存放就是了。
但是請你記住,如果將來你要考公務員或入國企,最好還是要想辦法先去辦理解除三方協議的。
否則的話,會有點麻煩。
如果你不打算考公務員或入國企,你根本就不需要去做這個工作了。
退一萬步來說,你考上了公務員或入國企就業,已經簽訂了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不肯給你給解約,那你大不了就給點賠償金唄。
這一點賠償金也不會很多,根據規定是不超過5000元的。
相對於你即將在公務員和國企裡的遠大職業前程來說,根本就算不了什麼。
祝你職場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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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碧閒人
你不想去,這是你賠償相關公司違約金。因為,你已簽名了。你簽名了,等於確認,雙方合同生效了。你不簽名,你也不想去,就不存在違約金問題。至於,如何賠償,只能與相關公司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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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聶看人生
首先,簽訂了三方協議,對你、學校、公司三方均有約束力。建議你按簽訂的三方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要求,即提前告知對方和履行約定的違約金責任。
其二,因為你簽訂的是三方協議,即學校也有責任推薦和督促你履行協議。你改變了想法,不但要提前告對方公司,還要告知學校。
三是你剛剛從學校畢業步入社會,誠信非常重要,中國的“誠信”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若你籤協議現不想去了,又不告知對方公司和學校,將會對你的“誠信”帶來影響,即使有更好的用人單位來學校招人,校方也未必會再推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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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顧雲孫
然而對於題主所提出的問題,我個人即是這樣認為的,至於題主即是剛畢業的大學生,而簽訂了三方合同,由於各種原因確又不想去該單位工作,哪麼對於所簽訂的三方合同以及檔案如何處理?還有違約金又該怎麼樣補償?
今天受題主的邀請,現在就有關你所提出的問題,作一個簡單的簡釋。由於對勞動法的實施,按照對用人單位與被用人產生了的勞動關係,即自簽訂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也就應互相遵守勞動合同法所制定該用人合同。至於如有一方違約,哪就要對勞動合同法所產生的法律效果負有一定責任。
至於題主所與用人單位所發生的勞動合同即以經簽訂了三方合同關係,所以說也就是形成了法律上的依據。至於題主現在確要恢約,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應該對用人單位付有一定責任,哪麼怎麼樣去處理該類問題呢?其一,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取得諒解,講明違約的理由,同時得到用人單位的理解,以至於對違約金的補償看看是否能讓到最低限度。從而對用人單位也是一種安慰吧。因為是你違約在先,應該負有一定責任。
哪麼對於檔案問題怎麼處理,還是以今調出,還是以經進入了人才市場,還是以經迴歸原戶藉地?然而這就要看你所去的單位即是哪個性質企業啦?問題是如果不是央企,國企,還有大型外資企業,哪麼對你個人檔案的要求還是好處理的,至於怎麼樣處理?哪就要看你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三方合同協議,而怎麼樣最後進行處理,可以退回原地或者是暫存學校,或者存放人才中心都是可以的,不過要耐心處理好此類事情,不然會給你在以後再找工作時,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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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披薩烘焙師
具體看法如下:
1.就業協議只是一個就業的意向,不等同於勞動合同。
2.就業三方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不是勞動合同法。
3.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籤訂的協議,其效力始於簽訂之日,終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
4.一般違反就業三方協議不會支付違約金,除非有明確約定。
5.對於個人來說,簽訂三方協議要認真慎重,不要隨意浪費自己的信用。
6.自己不想去了應該立即提前告訴企業,這是最起碼的禮貌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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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國企或者央企,你的檔案放在哪裡公司不會過多的過問,你暫時放在學校也行,以後再轉出來,你也可以發回原籍,或者放到人才市場。至於你的三方協議簽了不想去,這個你需要和公司商量一下,跟公司好好說,看能不能不賠付違約金或者少一些,把三方協議解約後,可以重新領一份新的三方協議,然後再去找工作,這樣你仍然有應屆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