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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茉艾拉銅須

    她既然讓加名字那就加唄,看來你倆都沒搞清楚,以為加了名字就有她的份兒了。這是你婚前財產,假如後面很不幸走到了要離婚那天,這房本就算有她名字,也分不到一分錢。

  • 2 # 萍姐ai生活

    不加!加了後,你的婚前財產無對方份額,但是未來萬一出現問題後,去除對方名字,或者出售房屋,必須對方配合,雖然是你的婚前財產,因為有對方名字。如果兩個人齊心過日子,都真心實意對待對方,白頭到老,有些東西可以忽略

  • 3 # 閒庭曲欖

    如果你真的喜歡她,願望娶她為妻,加個名字不是啥大事,讓加就加吧,畢竟你也不差錢。如將來娶不娶她皆可,就斷然拒絕。

  • 4 # New Beetle和跳蚤

    我覺得可以加,但得寫好協議,自己不好出面可以讓你父母幫說,就說房款是父母出的,萬一婚姻破滅,應當去名。你想想,現在一個代孕女子都要50萬,你讓女人的“房子”生孩子,又不給女人房子安全感,是不是自己不像個男人?而且女人生了孩子會影響自己的職場,20多歲到30多歲,都是職場衝刺階段,你防著女朋友覬覦你房子,女朋友同樣防著以後生孩子黃臉婆的時候被你掃地出門!!!

  • 5 # 1夢迴吹角連營

    你買了套價值150萬元的房子,然而你的女友在與你要結婚時卻非要在不動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說明你的這個女友是衝著你的房產來的,是想以婚姻為代價而奪取你的財產。如果她真的愛你,對你有感情,那麼她就不會這麼做了。所以,你絕對不在不動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儘管只是在不動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如果產籍上沒有她的她的名字,仍然屬於你的婚前財產,但是你女友的要求令人心裡不爽。因為她的目的就是要佔有你的一半財產。

  • 6 # 心SunnyLOVE

    回答:這個問題是當今社會適婚青年男女普遍面對的問題。

    站在男方角度看,女方這樣的要求就是搶劫。站在女方的角度看,叫安全感。

    很難說清楚對錯,大家都怕婚姻失敗而人財兩空。所以,每個人的做法都不同。別人給你的建議,你也只能做參考。

    我個人的價值觀決定,這樣的媳婦我是不會要的。我分不清她是愛我這個人還是愛房子?還有,這也說明她沒有經營好婚姻的能力和決心,隨時準備離婚,這與我的婚姻觀也不相同。我是結婚就沒想著離婚。

    婚前財產是各自婚前的與對方無關,它存在的意義在於能證明的是這個人的能力,或者這個家庭的財力,但這不是婚姻的保證。

    無論男女,結婚後財產共有共同管理是正確的,但是覬覦對方的婚前財產,以此做所謂的“安全感”的保證,就是好笑的;如果不是另有企圖,就是很可憐。這樣的人是不適合走進婚姻的;因為約束祂的不是責任道德和原則,而是財物;所以,當祂覺得即使離婚也可以分到財產,也不虧的話,祂是不會用心經營婚姻的,而離婚是祂解決婚姻矛盾的優選項。

    如果女方不提這個要求,她是有自信經營好這個婚姻的。如果有這個要求,還沒結婚就把離婚的打算想好,我不能說她錯,但是,這樣的女孩我是不會要的。

    你可以跟她溝通看看,把你的想法也告訴她,如果不能達成共識,再決定是否結婚吧。

    婚姻有風險,結婚需謹慎。

  • 7 # 老七35341

    女友的心計很好。一百五十萬的房子,房產證是你們兩口子的名字,她就擁有一半產權。萬一她紅杏出牆,夫妻反目,你只需付七十五萬塊錢,即可以取回全部產權。多想想才決定為好。

    六九老翁。

  • 8 # 賽雅2

    房產這個問題警察說現在人最大的資產就是房產,所以我們要看好這一筆最大的資產。每個人的用心是不一樣的,我們對一個最初相識的人,我們是沒辦法瞭解他的本意的,因為每一個人都擅長偽裝表演,特別是那些貪婪的人。

    擅長表演的人他會用每一個心思來攫取你的好感。我也見過很多人說他們沒有結婚之前是如何的水乳交融,快活無比。但是那個女的一旦心想事成之後,一切都變了。

    我也聽人說他和他前妻是如何如何的琴瑟和鳴,然後後來女的拿了香港身份證一切都變了,然後他們就離婚了,男的淨身出戶,香港有一套房產,我就直接告訴那位男士,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這根本就是一個騙局。

    按照警察的說法,誰受益的原則來考慮問題。我說你被女方騙了, 她一開始就是一個騙局,他從來也沒有愛過你。因為有很多女的會認為。美貌是利器,是通往一切的通行證。她不會考慮。德不配位的問題。

    現在不管是男的女的談情說愛都一樣,保護好自己的房產。人心是不可測。夫妻雙方是可以約定婚前財產變成共有資產。字不能亂籤,話不能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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