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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首先,可能很多人都被影視劇或其他國外的法律所誤導了,其實在中國法律層面,在中國訴訟離婚中,是沒有淨身出戶這項法律規定的。

    其次,在財產均分的大前提下,真的沒有辦法做到多分財產或者拿到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嗎?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有一個法律術語你一定要了解。那就是婚內財產約定協議!

    根據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65條第1款前段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通俗來講,如果夫妻之間簽訂了有效的夫妻財產協議,離婚時就應當按照該協議去分配財產,該約定就是《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但該協議在實際操作中是有很多技巧的。

    人性都是自私的,沒有人會白白放棄屬於自己的另一半資產,無論多麼博大的愛,在利益面前永遠都是浮雲。所以簽署這樣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要找準時機,儘量在一方發生婚外情或嚴重家庭暴力,內心充滿愧疚之時去簽訂,這也是讓對方簽署協議的最佳時機,且簽署的協議書內容需要經專業律師審閱,否則一兩句話,就可能導致整份協議書的定性發生根本性改變,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什麼爭取不到。

    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個坑,就是需要看《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中約定的資產,是屬於過錯方一方個人婚前的資產,還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約定的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來說雙方簽署該協議書即生效,即約定清楚就可以拿到約定涉及到的財產的所有權。但是如果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是過錯方一方個人婚前的財產,那就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一方個人婚前的資產在該約定中的性質嚴格來說屬於贈與,那麼就需要去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例如約定的是房產,則需要將房產過戶至你個人名下。最保險的做法當然是將整份《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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