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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著的天空Fo

    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婆婆不是一定要幫你看孩子的,在一切沒安排好之前應先不要小孩,做事要有計劃,老人家辛苦幾十年了,你也希望她幸福吧,帶孩子非常辛苦的。

  • 2 # 溪水潺潺的雲朵

    我就自己帶的,前三年全職帶孩子。今年上幼兒園以後,就找了一份八點半上班,五點下班的工作。幼兒園放學早就託管在老師那裡,每個月出點費用給老師,跌跌撞撞的過了一個學期。

  • 3 # 我是牛妞妞N

    放託管班呀

    託管中心就是針對上班又沒人看孩子辦的,幹嘛非要婆婆看?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很簡單的事。婆婆不看孩子也不欠那份情,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錢多上個貴的託管,錢少上個便宜點的。怎麼上班掙的錢交託管費富富有餘吧。

  • 4 # 林夕的心情

    婆婆看與不看,決定權在她那裡。孩子怎麼照看,你和老公商量。你必須上班,那就老公全職帶孩子,老公也必須上班,那就請保姆啦,計劃一下利益最大化。

  • 5 # 梧桐雨150252692

    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為什麼要與婆婆扯上關係?你結婚了就與你丈夫是一個獨立的小家,你孩子是你和你丈夫的,你應該和丈夫自己解決。

  • 6 # 冰凝176703676

    已經全職帶孩子12年了,找的是自由個體職業!賺的很少,婆家指望不上,當然婆婆也不可能指望我們照顧會她,孃家有個弟弟,所有的資源都是他的,我們也不會去開口要!夫妻倆靠自己努力,有一車一房,稍微欠點貸款!一家四口,一雙兒女!很平淡的生活!

  • 7 # 機智的鴨梨

    只看標題就猜到一定會有人說婆婆沒有義務看孩子、自己的孩子自己看、老人一輩子很辛苦、辭職自己帶、送託管班……乖乖,進來一看果然言中了。

    一個個吧啦吧啦通情達理三從四德的樣子,已經替題主在氣了。說別人家的事情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拜託,婆婆辛苦那是她自己出身不好,孃家不給力,嫁的老公沒本事,自己也沒本事,關兒媳婦什麼事?合著她兒子打一輩子光棍婆婆就不會辛苦不會變老了嗎?

  • 8 # 有家萬事足

    遲點上班吧,沒辦法,自己生的娃自己帶,婆婆是沒有義務必須要幫兒子兒媳帶孩子的,孩子也不是你一個人的,讓老公也參與進來,我們家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的。

    我和老公結婚9年,大寶8歲,小寶三歲半,都是我們自己帶過來的,大寶兩歲兩個月的時候我們供了輛車,壓力太大我就把大寶送到託兒所,我找了一份工作,那個時候大寶挺可憐的,不會自己吃飯,還在用著紙尿褲,但是我狠狠心咬咬牙堅持送他去託兒所,就這樣熬過來了。

    後來車貸還完,計劃中又懷了小寶,快生的時候我辭職自己帶,今年7月份小寶滿了三歲,我跟老公商量把小寶送去上幼兒園,我去找份工作,老公說當初大寶上學太早那麼可憐,小寶堅持不讓上那麼早,讓我再多帶半年,滿了三歲半再送去學校,就這樣帶到現在,小寶也三歲半了,準備過完年再送去學校。

    其實想想大寶那個時候兩歲兩個月就被送去學校,我們缺失了很多陪伴,那時候剛進公司不好請假,大寶剛去託兒所也不適應,經常感冒發燒,只要不是很嚴重,我都還是把他送到學校去,很嚴重的時候,我就帶著他上班,讓他在辦公室的沙發上睡,我在一邊工作。都說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大寶也確實很懂事,生著病一個人安靜的睡在沙發上,不哭也不鬧,我偶爾拿點玩具給他哄一下。

    去年我們又供了個房子,現在壓力依然很大,日子也依然過得很窮,但是我相信慢慢的都會好起來的,也就那幾年,熬過去就好了,婆婆願意幫忙就更好,不願意幫忙帶也不好勉強,自己辛苦一點,撐過那幾年,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 9 # 愛寫字的書蟲

    孩子是自己的,婆婆看是情分,不看也怨不著人家。我那時候自己帶孩子,最難的時候揹著孩子上班,好在孩子不太鬧,餵飽了會乖乖的趴在背上或懷裡睡覺。公司的老闆都非常的寬容,允許我帶孩子上班,天氣變冷了甚至允許我把工作帶回家做,每次去外面辦業務排隊也總是被人關照插隊,坐公交被人讓座,帶孩子買菜被人送菜到樓下……還有很多很多這類的事。我運氣好遇上了很多的好人。

    熬吧!就那最難的幾年再苦再累總會熬過去的!

    現在都過去了,受得罪流的淚也都過去了,好日子都在後面呢!

  • 10 # 隨心隨緣ezv1

    題主所提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要求孩子的爸爸出面做你婆婆的工作。

    其理由是,根據題意可以初步估計是你婆婆具備帶看孩子的條件,而不願意幫你帶看孩子。

    我閱讀了很多作者做的這個問答,幾乎所有的人都有一個相同而又錯誤的認知,以為爺爺、奶奶沒有帶看孫子的義務。

    其實,根據中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撫養關係的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所謂撫養就是指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由此可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是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子女照看,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己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這裡雖然指的是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但如果完全理解為爺爺、奶奶沒有義務帶孫子很顯然是錯誤的。

    把法理拋開,從自古有人類以來,老養小,大撫小,一代敷衍一代,自古至今,成為了人類得以延續的發展規律。父母因為要工作,要養家餬口,爺爺、奶奶有能力、有精力幫助兒子、兒媳分攤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和帶養孫子,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理所應當的。

    特別是近些年來打工潮的出現,年輕的父母幾乎都沒精力自己帶孩子了,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城市幾乎七八層以上的孩子都是在由爺爺、奶奶帶養,而且這一現象將成為常態。

    如果題主的這位婆婆,油鹽不進,仍然不肯帶孫子,我估計她是仗著自己手裡有錢,或是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今後沒指望你們給她養老了。如果是這樣,那你就只好當作沒這個婆婆了。以後也沒必要顧及你老公的面子,這樣的婆婆不配為人母,告訴你的孩子也不要理會這樣的奶奶。

    孩子的事另作打算,要麼老公帶孩子,要麼你自己帶孩子,要麼顧請保姆。總之,根據你們自己的工作性質和收益,找個最為理想的解決方案來處理這個問題。弄錢固然很重要,但養育孩子終究是大事,不可能不要人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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