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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懷揣夢想的皮皮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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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間都去哪兒了3448
一般買賣雙方填定的有銷售合同,對付款、收貨、開票都有嚴格規定,這個票分普票和專票,普票容易處理,對方不付款當月稅務發票可以作廢,跨月開負數發票。 專票就看是當月還是跨月,進項稅抵扣了,還是沒有抵扣。當月開了專票而沒有收到貨款,稅務上當月可以作廢。若當月開了專票沒有收到貨款跨月了,這個時候看對方信用和合同規定,這個專票一式三聯還在你手上,不付款就不要快遞在稅控系統開負數專票。若當月開了專票沒有收到貨款跨月了,看對方信用和合同規定,專票一式三聯快遞給對方已經做抵扣了,此時還沒有收到貨款,你要申報交稅,對方不給你開稅控系統的紅字發票資訊表,你就無法開負數專票,生意風險大,那就要按合同向法院起訴追回貨款,你是有理這方,可以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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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陪你看世界ye
開票分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開後對方不用認證抵扣,不需要認證抵扣。如果對方既不付款,也不退回發票,公司就只能作廢發票或者紅衝發票。開增值稅專用需要對方認證抵扣。如果發票是當月開的,就可以進行作廢;如果發票是跨月開的就只能衝紅,作廢或者衝紅髮票都是正常的經營業務,並不存在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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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會計線上學
這種情況很少見,但是也存在。
你可以把發票紅衝。這樣一來,你曾經確認過的收入也會紅衝。你曾經申報過的銷項稅也可以在紅衝期間衝減當期銷項稅額。
以後就要吸取經驗教訓。對客戶要實行信用等級管理,要對客戶有個基本的瞭解,根據客戶的信譽程度來決定賒銷額度和賒銷期限。
對於信用很好的客戶,可以給予一定額度的賒銷額。對於信用沒有保障的客戶最好採用現金銷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再就是可以採取先收錢,後開發票的制度來規避風險。在我以往的工作經歷裡,就遇見一些公司是先收錢後開發票的。
先收錢後開發票,就從根源上杜絕了此類事件的發生。
你只問稅務怎麼處理,那麼,貨款收不回來怎麼辦?
其實你開出去的發票也是證明對方欠你公司貨款的一個原始憑證(依據)。
你還得收集其他一切可以證明你公司銷售了貨物給到對方,對方不付錢的證據。
然後去打官司要回來。
回覆列表
題目問的是我方作為銷售方,發票已經開給購貨方,但是購貨方未支付貨款的稅務處理,所以問題的焦點就是已開票未收款稅務處理,那麼這裡我們假設是貨物已經交易或者是已經按照雙方購銷合同的約定已經在生產貨物,應稅行為已經發生,如果沒有應稅行為支撐只是開票則存在虛開的嫌疑,屬於違規開票應該及時終止這種行為。
所以對於增值稅而言
對於已經發生應稅行為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所以已經發生應稅行為同時已經開具發票,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則應按照開票金額進行申報納稅,具體納稅時間根據納稅人的申報期限決定,在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對於所得稅而言,所得稅收入確認標準主要是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檔案中做了規定,而且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所以無論收款與否,只要交易實際發生,就應該確認收入,而交易發生的確認標準為:
1. 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 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 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所以對於所得稅應該按月進行預繳,年度進行彙算清繳。
綜上所述,對於已開票未收款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稅務處理,而關鍵點在於納稅義務是否發生,如果發生則按照正常申報繳納,如果未發生則遞延繳納。
當然對於企業而言先開票後收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情況下勢必會佔用一定的資金,屬於實際的稅務風險,所以在企業銷售貨物時合同中應該儘量明確避免這種情況,合理的方式是先收款後開票,其次是同時進行,或者可以先收取一部分預付款,再退一步考慮收款時間不要超過稅金的申報繳納時間,同時企業在簽訂銷售合同時一定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批,合理化解稅務風險,減少對自身資金的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