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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年休假這個問題,我想我可以幫到您。
首先我們要了解企業總年休假的幾個概念。
一、享受年休假的門檻條件:是指在各類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才享有。
二、年休假天數定義:工作1年以上不滿10年每年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工作滿20年及以上,年休假15天。這裡面在入職滿一年的時候有幾個歧義點需要說明:
1、連續工作滿1年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說入職的前12個月是不享有年休假的,很多員工認為工作滿1年後的5天年休假是休的前面12個月的,其實這是不正確的。
2、比如你是2018年2月28日入職的,工作到2019年2月28日剛好滿一年,這時,你2018年是沒有年休假的,而你2019年的年休假則按照月份折算,也就是201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總共10個月,則你2019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10個月/12個月)*5=4.167天,按照規定,不足一天的直接取整(注意:不是四捨五入,是直接取整),也就是4天。
3、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那麼我們瞭解了以上幾個基本定義,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員工究竟什麼時候可以請年休假。
一、單位可以根據實際的狀況,並結合員工的意見,可以統籌安排職工的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真有原因需要跨年度,基本職能只能跨一個年度。
1、結合員工意見,這個基本上是少數服從多數,不是受某幾個人的意見來決定的。
2、結合第一點,公司有權利在一整年中不同意你個人的年休假申請,而是統一安排。
3、年休假必須在當年度休完,當然如果公司允許,也可以跨一個年度修完。
二、員工自己申請休年休假,只要公司同意,就和平常請假一樣,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即可。
三、萬一公司因為業務太好,沒辦法安排員工修完年休假,那麼多餘未休完的年休假是不是就過期作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1、因為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因實際情況無法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雖然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但基本上還是公司說了算),接下來我們看關鍵的下一條。
2、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該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也就是傳說中的三倍工資,我想很多員工還是希望拿三倍工資吧。
綜上所述,並結合實際情況,員工什麼時候可以請年休假?基本上都是公司統一安排,如果公司沒有統一安排的,就員工本人主動申請,沒休完的,該要求支付報酬的,就要求報酬。但還是以與公司協調好關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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