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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冬日暖陽124086398

    兒子兒媳婚房是親家買的,我跟老伴想過去長住,怕親家不高興,怎麼辦?其實,我是不太願意回答你這個問題的。之所以不願意回答,是因為你把自己弄得身無所居,完全是自己一手造成的,這就是人們經常所說的“自作自受”!別人沒有辦法救你,我也沒有辦法救你,能救你的只有你自己。

    當初大兒子結婚,房子、車子什麼都是親家買的,而你別說沒有給彩禮,連婚宴都是親家操辦的,你竟然一個子都沒有為她們花。算我少見多怪,今生還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你們這樣的父母,更沒有見過你們這樣的父母!既然大兒子大兒媳婦她們的婚事都是由親家一手操辦,我認為對你們來說,別人是嫁女,而你們是嫁兒,你們認為是娶兒媳婦,可人家卻認為是娶女婿。聽起來好像有點彆扭,但事實卻是如此。

    兒子既然“嫁”出去了,兒子就算是人家的人了,你們就把兒媳婦當“女婿”,把自己的兒子當“女兒”,你們覺得老丈人和丈母孃在“女婿”“女兒”那兒長住合適嗎?且不說親家高興不高興,你自己也不能這麼做呀。

    你們過去窮,這也是事實,沒有為兒子兒媳們花一分錢錢也就算了。但是,後來由於修建高速,政府給你們補償了120萬,120萬在農村無論是建房還是買房都是綽綽有餘,可是你們是既不買房,也不建房,而是把這120萬補償款全部交給了小兒子。如果父母能夠公平公正的對待兒子,就算小兒子有殘疾可以適當多給點,怎麼也得分一些大兒子吧?可你們倒好,全部交給了小兒子,不僅一分錢沒給大兒子,自己也是一個子沒留。

    你們在小兒子家裡住,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可是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被小兒子她們趕了出來,於是又想到大兒子兒媳家去住。怎麼可能呢?這房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怎麼住?又怎麼能住?又怎麼好意思去住呢?

    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同小兒子兒媳婦她們協商,她們的房子有你的份兒,120萬的補償款肯定要有個說法,不行還可以走法律途徑。如果過去舊房子的產權是你們老兩口的,那筆補償款就是你們的,而小兒子拿走了這筆120萬的補償款他必須有個說法,這才是解決目前你們老兩口身無所居的唯一途徑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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