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乄i巜菰簞
-
2 # 紅珊瑚me
諮詢有關部門看合不合理了。其實很多人懷孕上班是很正常的事。有的人直接工作到臨產前才休息。但有的人體質弱,不得不臥床保胎。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不排除有些人純粹是矯情。
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給你開同樣的工資,你的工作效率不達標。搞得工作做不出。單位不得不再招人,或把你的工作分給別人。國企事業單位還好說,民企老闆就非常惱火了,覺得就是白養一人。不幹活光拿錢的。特別是那些剛過試用期就懷孕生孩子的,所以現在有些單位就不想招女的,都是這種人給鬧的。
合理請產假,覺得不公平請有關部門解決。但你如果一直想在這單位幹下去,還是不要把關係搞僵,對你未來的發展不好。
凡事不要總想著佔便宜,你在這裡佔了便宜,就會在別的地方吃虧的。
-
3 # 芸芸141586315
我孕期因為懷的雙胞胎,反應也很重,期間一直請假在家的,只要是醫院開的病假單位就一直算得病假,後期住院保胎也是病假,一直到生兩寶,我產假休了165天的,差不多小半年的,而且都是有工資的,回去也立馬復職了,一點也沒受影響,我們公司福利待遇還是好的,至少在婦女生育這一塊還是不錯的,這個還是要看每個公司的勞動制度的
-
4 # 粟米32107401
如果胎兒到了不保不成活的地步,也就不會糾結多少天假了,能糾結的都是不太緊急的。孕期不上班,身體不勞累,精神不緊張,在家有吃有玩對孕婦自身和對胎兒都好,相應的自然要放棄薪資或是放棄工作了。只不過有部分人魚與熊掌想兼得,所以才會上網來尋求大眾的支援。其實孕婦是否上班完全取決於自身想法和家庭條件,有自主選擇權,但是並不等於用人單位可以以這個未理由慣著孕婦。如果都是這種懷孕就不上班,還要單位繼續給帶薪假的,誰是老闆誰願意?就算不是老闆,哪個部門攤上這樣的孕婦同事,同部門的其他人會高興?誰又不是孩子的爹!
-
5 # 家瑞寶貝媽咪
這個真的看單位,說說我目前的真實寫照吧。
我就是懷孕後出血,醫院診斷先兆流產,開病假在家窩床休息。大概休了2周,就去上班了。上班後一個禮拜又出血,還是先兆流產,然後又歇了兩週。
每天基本窩床休息,感覺無礙之後又去上班,此時是孕11周左右。按道理過了前三個月就算胎保住了吧,誰料上班後我就肚子脹痛、屁股痛伴隨肛門痛,每天都如此,然後延伸到大腿也痛……我去看醫生,醫生說這個不屬於她看病的範圍,但是病假單是願意開的,病因不肯寫,只寫“妊娠狀態”4個字,我問為什麼,她說怕單位來醫院鬧,每年都有這樣的官司!於是我拿著這樣的病假單給公司,公司連續同意了兩個月,到了第三個月就不幹了,HR找到我,說是沒有特殊原因給不了這麼長時間的假。
經過我幾番多次溝通,可能也是對孕婦沒轍,公司最終沒有說什麼,我還是繼續休著病假。每個月工資扣30%,保險等等照常交,當然績效獎金肯定是一分沒有的。
事情不會這樣簡單結束,我的崗位如今已經有人代替,期間我的領導打電話讓我把工作的筆記本寄給了新同事,說是方便她儘快上手。我明白基本休完產假再回公司上班已不太可能。
補充一下,我的單位是在上海的一家法國企業,規章制度還算完善,孕期有法律保護,所以外企不敢亂來,當然根據勞動法,哺乳期辭退員工也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這期間我也打聽了在其它外企上班的朋友,有的是允許一直休病假,直至休完產假再回來上班。我聽同事講我們公司以前也有和我情況一樣,產後繼續回來上班的,可能是現在換了領導,風格不一樣了。
說了這麼多我的經歷,其實就是想說孕期單位是不能辭退準媽媽的,過了哺乳期辭退也要有補償的,建議先和單位溝通,溝通不暢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然事情仲裁意味著不想在單位繼續混了。所以要把握好度。
我相信大部分準媽媽都是敬業愛崗的,並不想因為懷孕影響單位的正常執行。不過我想說身體第一、胎兒第一,萬一發生情況單位不會替你難過,只有你的家庭來承擔。那有人會問:為什麼你不乾脆辭職?是的,懷孕辭職確實正義凜然,可你想過沒有,我為公司奉獻了六七年,最終因為懷孕丟掉工作,保險等等隨之消失,生完寶寶的哺乳期很難找到工作,這代價太大了。而公司是一個強大的群體,它有能力承擔短暫的休假,尤其是外企。
-
6 # 使用者7202506395160
法律對女職工假期是有規定的,各地的女職工保護條例有所差距,產假可以在產前一兩週開始請。在之前因為身體不適由醫院出具證明的就是病假,病假是根據各公司單位扣減工資,長時間的病假是有醫療期限的,醫療期限不同工資支付標準不同。
回覆列表
病假是扣工資的,我們單位只要懷孕,管理崗位的轉普通員工崗位,隨便休,不給開工資,只給交保險。但是不可能保留管理崗位。因為孕婦不適合做管理崗位,負擔不了對應的工作量。管理崗位和普通員工崗位,年薪起碼差15萬。孕婦保養為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