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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原則。2、自願原則。3、公平原則。4、誠信原則。5、綠色原則。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典》五大原則具體是什麼?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1)平等原則,也稱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係區別於其他法律關係的主要標誌。
(2)地位:平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徵和內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體體現,是民法最基礎、最根本的一項原則。
(3)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
A、主體條件平等。
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條件平等。
B、主體地位平等。
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任何人沒有特權。而且不論什麼身份,在從事民事活動時地位平等。
C、法律保護平等。即法律適用平等。法律 教育 網
從抽象平等到具體、特定平等轉變趨勢。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並非現實的平等。因此實質上只是競賽機會的平等,而非競賽結果的平等。
(4)平等原則還可以延伸出:“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故有:
A、非經他方同意不得為他方設定權利、義務。
B、對內的權利限制不對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
2、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1)概念
自願原則,在傳統民法理論中多稱意思自治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得自由地基於其意志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勵人們依照自己的意志參與市場交易,強調在經濟行為中尊重當事人的自由選擇,讓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形成合理的預期。意思自治不僅反映在債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權法(處分自由)繼承法、親屬法中(遺囑自由等),當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債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3)內容
A、自己行為,即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參與民事活動,以及參與的內容、行為方式等;
B、自己責任,即民事主體要對自己參與民事活動所導致的結果負擔責任。
(4)自願原則的延伸:主體可以從事自甘冒險活動,但受公序良俗的限制;法律承認習慣的效力時,受習慣的制約;約定必守。
(5)當然,意思自治從來都不是絕對的、無於,限制的自由,即使是最看重意思自治原則的合同法,也可以看到有許多例外:
A、對於合同的內容,設一定法律上的限制,以縮小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範圍。即任意法規強行化。
B、已成立的合同的內容,可以依法律原則的要求而變更。
C、對於格式條款的限制。
D、合同的強制訂立。這是私法公法化的一個重要體現。例如,在中國的郵政、電信、供用電、水、氣、熱力、交通運輸、醫療等領域存在的強制承諾義務,在保險、運輸等許多領域盛行的格式合同,都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透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1)概念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
(2)特徵
A、公平原則是一條法律適用的原則,即當民法規範缺乏規定時,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來變動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B、公平原則又是一條司法原則,即法官的司法判決要做到公平合理,當法律缺乏規定時,應根據公平原則作出合理的判決。
(3)不適用公平原則的情況:
A、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交易;
B、射幸交易行為:如賭石等行為;
C、無償的民事行為,如贈與;
D、身份行為。
4、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一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全部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
(1)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必須意圖誠實、善意,行使權利不侵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定,最終達到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常被奉為“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倫理道德準則在民法上的反映,適用於全部民法領域。
(3)當然誠實信用原則主要體現在合同上,合同上的誠實信用原則,體現在合同的全過程,包括合同成立前、合同履行中、合同履行後三個方面:
A、合同成立前,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北京的甲向上海的乙發出要約,欲出售房屋一套,乙通知甲將於10日後前往北京看房。2日後,甲將該房屋賣給了丙,但沒有通知乙房屋已經出售的事實,導致乙如期前往北京看房,造成乙一定的損失。此時雙方雖然沒有訂立合同,但由於甲沒有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告知義務,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合同履行中,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例如,不得深夜叩門還錢或者在歹徒搶劫時還錢。再如,當事人雖然未明確約定債務履行方式,仍不得用腳夾錢遞於他人鼻下還錢或者雨天擲信件於地上送信。
C、合同履行完畢後,當事人應當定遵循誠信原則。如租賃關係終止後,房主應容許承租人在一定期間內在門前適當地方張貼遷移啟事,以及他人問詢時房主有告知的義務。僱傭合同終止後,僱主應受僱人的請求有開具服務證明書的義務,而受僱人在離職後對於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的義務。所有這些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
5、綠色原則
這是民法總則新確定的一項法律原則,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於緩解中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
自願,公平,誠信,綠色這五大原則。可以說,《民法典》在實施的過程當中,都是緊緊圍繞這五個原則進行的。只有滿足這些原則,《民法典》才能夠更好的為中國公民服務。由於中國的《民法典》幾乎在生活當中是經常會被用到的,如果大家想要了解中國《民法典》當中的詳細條款的話,在我們的律圖網站上也可以查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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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精靈
法理學中的五大原則
1.立法的原則
(1)合憲與法制統一原則
(2)民主原則
(3)科學原則
2.執法的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合理性原則
(3)講求效率原則
(4)正當程式原則
(5)其他原則(比例、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3.司法的原則
(1)司法法治原則
(2)司法平等原則
(3)司法獨立原則
(4)司法責任原則
(5)司法公正原則
4.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
(2)因果聯絡原則
(3)責任與處罰相稱原則
(4)責任自員原則
5.法治的原則
(1)法律至上原則
(2)權利保障原則
(3)權力制約原則
(4)正當程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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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若y言
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五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4)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
(5)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和國家賠償原則。
法律原則適用的條件
1、順序限制: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這個條件要求,在有具體的法律規則可供適用時,不得直接適用法律原則。即使出現了法律規則的例外情況,如果沒有非常強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則否定既存的法律規則。只有出現無法律規則可以適用的情形,法律原則才可以作為彌補“規則漏洞”的手段發揮作用。這是因為法律規則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實現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有助於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權威性,避免司法者濫用自由裁量權,保證法治的最起碼的要求得到實現。
2、目的限制: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否則不得捨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這個條件要求,如果某個法律規則適用於某個具體案件,沒有產生極端的人們不可容忍的不正義的裁判結果,法官就不得輕易捨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這是因為任何特定國家的法律人首先理當崇尚的是法律的確定性。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間,法律首先要保證的是法的安定性。
3、說理限制:沒有更強理由,不得徑行適用法律原則。在判斷何種規則在何時及何種情況下極端違背正義,其實難度很大,法律原則必須為適用第二個條件規則提出比適用原法律規則更強的理由,否則上面第二個條件規則就難以成立。
回覆列表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4)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
(5)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和國家賠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