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軍功爵的等級劃分有侯級爵、卿級爵、大夫級爵、小爵等四大等級。 一、侯級爵 即十九級關內侯,二十級徹侯。這是二十級軍功爵制中最高兩個爵位。其實在關內侯、徹侯之間也有差別。徹侯有封國,而且是其封國內的最高統治者,關內侯有封邑無封國,其封邑在所屬縣的管轄下,關內侯只能收其封邑的租稅,在縣內沒有其他權力。徹侯與劉姓宗室的王、侯二等爵一樣屬於貴族爵,而關內侯則介於貴族爵與官爵之間,但基本屬於官爵範疇,又徹侯在漢武帝時,為避武帝劉徹名諱,而改稱列侯,其地位、屬性均未變。 二、卿級爵 即十級左庶長、十一級右庶長、十二級左更、十三級中更、十四級右更、十五級少上造、十六級大上造、十七級駟車庶長、十八級大庶長的總稱。關於卿爵,本來《史記》、《漢書》、《後漢書》有所提及,特別是《續漢書·百官志》注引劉劭《爵制》曾兩次提到卿爵。一曰“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二曰“自左庶長已上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但由於對卿爵的提法比較模糊,特別是第二次提到時是“卿大夫”有失準確,未能引起注意,甚至認為劉劭把軍功爵與西周分封制下的卿大夫制混為一談了。現在看到了《二年律令》才知道,卿爵是二十級軍功爵制中的等級劃分之一。茲摘引簡文並略作分析,以證實之。 卿以下,五月產出賦十六錢,十月戶出芻一石,足其縣用,餘以入頃芻律入錢。 (《田律》) 這是一條卿以下爵位的交納戶賦、戶芻的律文。文中提到卿爵的名稱,但看不出卿爵的真正含義。且看下一條簡文。 賜不為吏及宦皇帝者,關內侯以上比兩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 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 (《賜律》) 這是一條講官職與爵位對比關係的律文,它反映了西漢初年的情況。文中的關內侯以上,毫無疑問包括了徹侯,這是侯爵等級,下文講“卿比千石”,好像沒有講清卿爵等級範圍,但從下文的“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 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的記述中給我們一個啟示,五大夫至公士是逐級排列的,惟有卿至五大夫之間缺了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九級爵位,這就是劉劭在《爵制》中所說的:“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再明確點說,卿就是自左庶長至大庶長九級爵位的總稱,這也就是卿爵等級的代稱。如果這條簡文尚屬孤證的話,還有兩條簡文足以說明問題。 疾死置後者,徹侯後子為徹侯,其毋適(嫡)子,以孺子□□□子。關內侯後子為關內侯。卿後子為公乘。五大夫後子為公大夫,公乘後子為官大夫,公大夫後子為大夫,官大夫後子為不更,大夫後子為簪 ,不更後子為上造,簪 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 這是一條有關爵位繼承的律文。按規定侯爵等級的後子是原爵位繼承,卿爵等級的後子一律繼承公乘,五大夫以下的後子都是降兩級繼承。繼承者必須是嫡長子,如果沒有嫡長子,姬妾之子也可以。由於本文目的不是探討繼承製度,故不再深談。本文關注的乃是卿爵的含義問題,本條簡文和上條簡文一樣,徹侯、關內侯以及五大夫爵位以下都是逐級連貫記述,惟獨卿爵與五大夫之間,缺少自左庶長至大庶長九級爵位,這就意味著卿是左庶長至大庶長的總稱,代表軍功爵制中一個大的等級。下引一條簡文也能說明同樣的問題。 不為後而傅者,關內侯子二人為不更,它子為簪 。卿子二人為不更,它子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為簪 ,它子為上造。公乘、公大夫子二人為上造,它子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為公卒。 (《傅律》) 這條簡文是記述嫡長子之外其他諸子的爵位繼承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在記述各級爵位繼承問題時缺頭少尾,即上缺徹侯,下少公士。這是由於徹侯諸子繼承問題另有特殊規定,故不在此記述,至於缺少公士,是由於在降級繼承爵位的原則下,公士之下已無爵位可繼承。本條簡文除缺頭少尾之外,其他爵位的排列與上引兩條簡文相同,仍是在卿與五大夫之間缺少左庶長至大庶長九級爵位,說明在漢初的法律條文中,對卿的表述是一致的,它代表了軍功爵制中的一個大的等級。 三、大夫級爵和小爵 大夫級爵和小爵本是《二年律令》中所反映的漢初軍功爵制中兩大等級,由於簡文把兩者連在一起記述,我們也只有合而論之。 關於大夫等級爵位,劉劭在《爵制》中也提到過:“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過去也是由於不理解漢初軍功爵制的等級劃分,而認為劉劭是附會西周時卿大夫制度。《二年律令》證明,西漢初年的軍功爵制中確實存在這麼一個等級。 關於小爵,劉劭在《爵制》中沒有提過,但是說過:“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而在《二年律令》中,對自公士至不更四個爵位則總稱為小爵,實際兩者是一致的,下面就引用幾條簡文來論證大夫級爵和小爵問題。 不更以下子年廿歲,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歲,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歲,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隱官子,皆為士五。疇官各從其父疇,有學師者學之。 (《傅律》) 以上所引簡文是記述擁有各級爵位的兒子入戶籍服兵役、徭役的起始年齡。但由於簡文錯亂不可理解。這種錯亂可能是原來抄寫時造成的,也可能是整理簡文時造成的,為了能解讀這段簡文,筆者不揣淺陋,按律文的原意,對其文字順序重新排列如下: 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子年廿歲,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年廿二歲,卿以上子廿四歲,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隱官子,皆為士五,疇官各從其父疇,有學師者學之。 (《傅律》) 以上對該條簡文的重新組合,由於是“刪字解經”,與原簡文肯定不完全符合,但其大意肯定不錯。其本意是說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之子20歲入籍服役,大夫級爵(大夫至五大夫)之子22歲入籍服役,卿級爵位(左庶長至大庶長)之子24歲入籍服役。這就是說爵位級別越高,其子服役的年齡越晚,爵位級別越低,其子服役的年齡越早。值得注意的是,本應屬於小爵範圍的公士,在此律文中被排除了,這是因為公士之子在服役開始的年齡與公卒、士五、司寇、隱官之子一致的緣故。 以上是《二年律令》惟一提到小爵的簡文,而且是與卿級爵、大夫級爵對比提出來的,所以彌足珍貴。另外,還有幾條簡文也提到大夫級爵同時也提到不更、簪 、上造、公士、四爵,此四爵實際就是小爵,茲引證如下。 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 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九十五以上者,稟鬻米月一萬。 (《傅律》) 這是一條關於領養老糧的法律條文。由於大夫級爵(大夫至五大夫)領養老糧的同為90歲,故以大夫爵的等級來表示,而小爵四級的領養老糧的年齡各不相同,故以不更、簪 、上造、公士分別表示。實際這一條形同虛設,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能活到90歲的已廖若晨星。但這條簡文對我們來說卻有實用價值,它說明在漢初的軍功爵制中有大夫級爵、小爵級別的存在。在本條中為什麼沒提侯級爵和卿級爵四大級別,不言而喻,侯、卿兩大級別是不需要領養老糧的,他們會有更高的待遇。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 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七十五,皆受仗(杖)。 (《傅律》) 這是研究西漢初年授杖制度非常珍貴的資料,因為它具體地記述各級爵位不同的受杖年齡,而這不同爵級就包括了大夫級爵和小爵兩大等級。大夫以上是作為一大等級來表述的,實際含大夫以上至五大夫等五級爵位,而小爵由於各級受爵年齡不同,是一級一級表述的。在這裡也沒提到侯爵和卿爵兩大等級,估計他們另有退休養老制度故不與此並列。 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 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士五(伍)六十六,皆為免老。 (《傅律》) 這是一條關於退休免役的律文,也是按大夫爵級和小爵的不同爵級計算的“免老”年齡。這條律文所規定的免老年齡,比秦制要嚴。據《漢宮舊儀》記載,“秦制二十級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有罪各盡其刑”。相比之下,《二年律令》的免老年齡包括大夫級爵在內,比秦制高出二至六年。 《二年律令》的《傅律》中還規定有“睆老”律文。根據《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註釋的解釋:睆老為減半服徭役。這可能是為彌補“免老”過苛的措施。 不更年五十八,簪 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為睆老。 (《傅律》) 在“睆老”律文中沒提大夫級爵,這是因為大夫以上.爵位已享受五十八免老的待遇,不可能再有睆老的規定。但從對小爵四級睆老年齡規定來看,也是相當苛刻的。按秦制,有爵位一級以上56歲就免老了,而漢初的四級爵不更,到58歲才睆老,公士要到61歲。這種規定大概和漢初人口銳減,役源不足有關。 以上是根據《二年律令》論證了漢初軍功爵制有侯級爵、卿級爵、大夫級爵、小爵四大等級的劃分,以此認識為基礎,再回過頭來看劉劭的《爵制》,就赫然貫通了。劉劭說:“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其率人皆軍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爵(公士)以上至於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在沒看到《二年律令》之前,認為劉劭的言論,把軍功爵制與西周分封制下的諸侯、卿、大夫、士混為一談,是牽強附會,沒有學術價值,不值得認真考究,讀了《二年律令》之後,才知道劉劭的論述是有歷史根據的。綜觀劉劭在《爵制》中所講的“諸侯、卿、大夫、士下之品”,與《二年律令》中的侯級爵、卿級爵、大夫級爵、小爵四大等級的劃分,除小爵與士的稱謂不同外,其他是完全一致的。有人可能要問:軍功爵制與西周的分封制是完全對立的新制度,怎麼會沿用西周的舊稱謂呢?其實這也容易理解,歷史上任何一種改革,包括革命的變革,不論它有多麼徹底,都不會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們建立的新制度,都難免或多或少帶有舊制度的殘跡。故從春秋、戰國時產生的,到秦、漢還盛行的以軍功為依據的賜爵制,套用了侯級爵、卿級爵、大夫級爵的舊稱謂,也不足為怪。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漢初軍功爵制中存在的四大等級劃分,也就容易接受了,也就不會認為劉劭《爵制》是無稽之談了。 知道軍功爵制在漢初有四大等級的劃分,對於研究軍功爵制各不同等級享有不同的政治、經濟待遇,是非常有益的,它使軍功爵制的研究又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漢初軍功爵的等級劃分有侯級爵、卿級爵、大夫級爵、小爵等四大等級。 一、侯級爵 即十九級關內侯,二十級徹侯。這是二十級軍功爵制中最高兩個爵位。其實在關內侯、徹侯之間也有差別。徹侯有封國,而且是其封國內的最高統治者,關內侯有封邑無封國,其封邑在所屬縣的管轄下,關內侯只能收其封邑的租稅,在縣內沒有其他權力。徹侯與劉姓宗室的王、侯二等爵一樣屬於貴族爵,而關內侯則介於貴族爵與官爵之間,但基本屬於官爵範疇,又徹侯在漢武帝時,為避武帝劉徹名諱,而改稱列侯,其地位、屬性均未變。 二、卿級爵 即十級左庶長、十一級右庶長、十二級左更、十三級中更、十四級右更、十五級少上造、十六級大上造、十七級駟車庶長、十八級大庶長的總稱。關於卿爵,本來《史記》、《漢書》、《後漢書》有所提及,特別是《續漢書·百官志》注引劉劭《爵制》曾兩次提到卿爵。一曰“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二曰“自左庶長已上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但由於對卿爵的提法比較模糊,特別是第二次提到時是“卿大夫”有失準確,未能引起注意,甚至認為劉劭把軍功爵與西周分封制下的卿大夫制混為一談了。現在看到了《二年律令》才知道,卿爵是二十級軍功爵制中的等級劃分之一。茲摘引簡文並略作分析,以證實之。 卿以下,五月產出賦十六錢,十月戶出芻一石,足其縣用,餘以入頃芻律入錢。 (《田律》) 這是一條卿以下爵位的交納戶賦、戶芻的律文。文中提到卿爵的名稱,但看不出卿爵的真正含義。且看下一條簡文。 賜不為吏及宦皇帝者,關內侯以上比兩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 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 (《賜律》) 這是一條講官職與爵位對比關係的律文,它反映了西漢初年的情況。文中的關內侯以上,毫無疑問包括了徹侯,這是侯爵等級,下文講“卿比千石”,好像沒有講清卿爵等級範圍,但從下文的“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 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的記述中給我們一個啟示,五大夫至公士是逐級排列的,惟有卿至五大夫之間缺了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九級爵位,這就是劉劭在《爵制》中所說的:“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再明確點說,卿就是自左庶長至大庶長九級爵位的總稱,這也就是卿爵等級的代稱。如果這條簡文尚屬孤證的話,還有兩條簡文足以說明問題。 疾死置後者,徹侯後子為徹侯,其毋適(嫡)子,以孺子□□□子。關內侯後子為關內侯。卿後子為公乘。五大夫後子為公大夫,公乘後子為官大夫,公大夫後子為大夫,官大夫後子為不更,大夫後子為簪 ,不更後子為上造,簪 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 這是一條有關爵位繼承的律文。按規定侯爵等級的後子是原爵位繼承,卿爵等級的後子一律繼承公乘,五大夫以下的後子都是降兩級繼承。繼承者必須是嫡長子,如果沒有嫡長子,姬妾之子也可以。由於本文目的不是探討繼承製度,故不再深談。本文關注的乃是卿爵的含義問題,本條簡文和上條簡文一樣,徹侯、關內侯以及五大夫爵位以下都是逐級連貫記述,惟獨卿爵與五大夫之間,缺少自左庶長至大庶長九級爵位,這就意味著卿是左庶長至大庶長的總稱,代表軍功爵制中一個大的等級。下引一條簡文也能說明同樣的問題。 不為後而傅者,關內侯子二人為不更,它子為簪 。卿子二人為不更,它子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為簪 ,它子為上造。公乘、公大夫子二人為上造,它子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為公卒。 (《傅律》) 這條簡文是記述嫡長子之外其他諸子的爵位繼承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在記述各級爵位繼承問題時缺頭少尾,即上缺徹侯,下少公士。這是由於徹侯諸子繼承問題另有特殊規定,故不在此記述,至於缺少公士,是由於在降級繼承爵位的原則下,公士之下已無爵位可繼承。本條簡文除缺頭少尾之外,其他爵位的排列與上引兩條簡文相同,仍是在卿與五大夫之間缺少左庶長至大庶長九級爵位,說明在漢初的法律條文中,對卿的表述是一致的,它代表了軍功爵制中的一個大的等級。 三、大夫級爵和小爵 大夫級爵和小爵本是《二年律令》中所反映的漢初軍功爵制中兩大等級,由於簡文把兩者連在一起記述,我們也只有合而論之。 關於大夫等級爵位,劉劭在《爵制》中也提到過:“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過去也是由於不理解漢初軍功爵制的等級劃分,而認為劉劭是附會西周時卿大夫制度。《二年律令》證明,西漢初年的軍功爵制中確實存在這麼一個等級。 關於小爵,劉劭在《爵制》中沒有提過,但是說過:“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而在《二年律令》中,對自公士至不更四個爵位則總稱為小爵,實際兩者是一致的,下面就引用幾條簡文來論證大夫級爵和小爵問題。 不更以下子年廿歲,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歲,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歲,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隱官子,皆為士五。疇官各從其父疇,有學師者學之。 (《傅律》) 以上所引簡文是記述擁有各級爵位的兒子入戶籍服兵役、徭役的起始年齡。但由於簡文錯亂不可理解。這種錯亂可能是原來抄寫時造成的,也可能是整理簡文時造成的,為了能解讀這段簡文,筆者不揣淺陋,按律文的原意,對其文字順序重新排列如下: 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子年廿歲,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年廿二歲,卿以上子廿四歲,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隱官子,皆為士五,疇官各從其父疇,有學師者學之。 (《傅律》) 以上對該條簡文的重新組合,由於是“刪字解經”,與原簡文肯定不完全符合,但其大意肯定不錯。其本意是說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之子20歲入籍服役,大夫級爵(大夫至五大夫)之子22歲入籍服役,卿級爵位(左庶長至大庶長)之子24歲入籍服役。這就是說爵位級別越高,其子服役的年齡越晚,爵位級別越低,其子服役的年齡越早。值得注意的是,本應屬於小爵範圍的公士,在此律文中被排除了,這是因為公士之子在服役開始的年齡與公卒、士五、司寇、隱官之子一致的緣故。 以上是《二年律令》惟一提到小爵的簡文,而且是與卿級爵、大夫級爵對比提出來的,所以彌足珍貴。另外,還有幾條簡文也提到大夫級爵同時也提到不更、簪 、上造、公士、四爵,此四爵實際就是小爵,茲引證如下。 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 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九十五以上者,稟鬻米月一萬。 (《傅律》) 這是一條關於領養老糧的法律條文。由於大夫級爵(大夫至五大夫)領養老糧的同為90歲,故以大夫爵的等級來表示,而小爵四級的領養老糧的年齡各不相同,故以不更、簪 、上造、公士分別表示。實際這一條形同虛設,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能活到90歲的已廖若晨星。但這條簡文對我們來說卻有實用價值,它說明在漢初的軍功爵制中有大夫級爵、小爵級別的存在。在本條中為什麼沒提侯級爵和卿級爵四大級別,不言而喻,侯、卿兩大級別是不需要領養老糧的,他們會有更高的待遇。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 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七十五,皆受仗(杖)。 (《傅律》) 這是研究西漢初年授杖制度非常珍貴的資料,因為它具體地記述各級爵位不同的受杖年齡,而這不同爵級就包括了大夫級爵和小爵兩大等級。大夫以上是作為一大等級來表述的,實際含大夫以上至五大夫等五級爵位,而小爵由於各級受爵年齡不同,是一級一級表述的。在這裡也沒提到侯爵和卿爵兩大等級,估計他們另有退休養老制度故不與此並列。 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 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士五(伍)六十六,皆為免老。 (《傅律》) 這是一條關於退休免役的律文,也是按大夫爵級和小爵的不同爵級計算的“免老”年齡。這條律文所規定的免老年齡,比秦制要嚴。據《漢宮舊儀》記載,“秦制二十級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有罪各盡其刑”。相比之下,《二年律令》的免老年齡包括大夫級爵在內,比秦制高出二至六年。 《二年律令》的《傅律》中還規定有“睆老”律文。根據《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註釋的解釋:睆老為減半服徭役。這可能是為彌補“免老”過苛的措施。 不更年五十八,簪 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為睆老。 (《傅律》) 在“睆老”律文中沒提大夫級爵,這是因為大夫以上.爵位已享受五十八免老的待遇,不可能再有睆老的規定。但從對小爵四級睆老年齡規定來看,也是相當苛刻的。按秦制,有爵位一級以上56歲就免老了,而漢初的四級爵不更,到58歲才睆老,公士要到61歲。這種規定大概和漢初人口銳減,役源不足有關。 以上是根據《二年律令》論證了漢初軍功爵制有侯級爵、卿級爵、大夫級爵、小爵四大等級的劃分,以此認識為基礎,再回過頭來看劉劭的《爵制》,就赫然貫通了。劉劭說:“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其率人皆軍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爵(公士)以上至於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在沒看到《二年律令》之前,認為劉劭的言論,把軍功爵制與西周分封制下的諸侯、卿、大夫、士混為一談,是牽強附會,沒有學術價值,不值得認真考究,讀了《二年律令》之後,才知道劉劭的論述是有歷史根據的。綜觀劉劭在《爵制》中所講的“諸侯、卿、大夫、士下之品”,與《二年律令》中的侯級爵、卿級爵、大夫級爵、小爵四大等級的劃分,除小爵與士的稱謂不同外,其他是完全一致的。有人可能要問:軍功爵制與西周的分封制是完全對立的新制度,怎麼會沿用西周的舊稱謂呢?其實這也容易理解,歷史上任何一種改革,包括革命的變革,不論它有多麼徹底,都不會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們建立的新制度,都難免或多或少帶有舊制度的殘跡。故從春秋、戰國時產生的,到秦、漢還盛行的以軍功為依據的賜爵制,套用了侯級爵、卿級爵、大夫級爵的舊稱謂,也不足為怪。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漢初軍功爵制中存在的四大等級劃分,也就容易接受了,也就不會認為劉劭《爵制》是無稽之談了。 知道軍功爵制在漢初有四大等級的劃分,對於研究軍功爵制各不同等級享有不同的政治、經濟待遇,是非常有益的,它使軍功爵制的研究又向前跨越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