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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oudou是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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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心003
二者是有區別的,當然,目前國際上對此有很多的爭論。我想你要自學國際商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看不看得懂就要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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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560922386601988
主流觀點:國際公法是調整國家、國際組織等國際主體之間的法律規範,是最典型的國際法國際私法有國內法和國際法二說,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客體或事實涉及外國),最典型的國際私法是衝突法,還包括國際經濟法中的調整平等主體民事關係的國際條約、慣例(這些條約和某些慣例同時又是國際公法)根據Jessup的觀點,國際經濟法已經從國際公法中獨立。不但有關於經濟關係的國際公法,還有調整個人與國際法主體之間的法律規範。因此:三者之間的關係既並列又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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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3601644206959661
國際商法指的是國際經濟交往中,調整商事關係的法律規範體系。而國際經濟法的定義則可分為兩種。廣義的國際經濟法,分為國際經濟管制法(regulation-based)和國際商事法(transaction-based)。狹義的國際經濟法不包括國際商法,僅指國際經濟管制法(regulation-based)國際上,一般採用狹義的定義,即國際經濟法和國際商法是兩門不同的學科。國內,通常採用廣義的定義,國際商法也是國際經濟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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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ngkm40988
答:
1、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聯絡:將國際公法規範按是否調整經濟關係分為兩類,其中用以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國際公法規範,屬於國際經濟法範疇。
2、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區別: (1)權利與義務的主體不同。國際公法主體主要包括國家和國際組織,國際經濟法主體包括國家、國際經濟組織、民間國際商務組織、國際商務仲裁機構以及不同國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調整物件不同。前者主要調整國家之間的政治、軍事和外交等非經濟關係;後者則調整各類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 (3)法律淵源不同。前者主要是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後者除了調整經濟關係的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外,還包括國際慣例以及各國國內涉外經濟立法。
回覆列表
學法學的還搞不清楚??專業學的也太爛了吧?
國際法下面三大分支:國際公法 國際私法 國際經濟法
所以,國際商法只是概念炒作而已,沒有實際內容的。
國際私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但是主體和核心還是衝突法,即區域之間法律衝突的選擇和適用問題。
國際經濟法主要關注的是國際經濟貿易行為的規範協調問題。
國際私法的boss是武漢大學,遠遠領先於其他學校;國際經濟法的boss是廈門大學,但是優勢不是那麼明顯,後面還有武漢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
至於哪個專業好?其實都無所謂,工作了你會發現,專業方向跟就業關係不大的,學好英語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