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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hnzi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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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沐熙1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屬於行政法,是一部明確道路交通管理機關服務內容的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動過程中,能將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狀態。交通安全意味著人或物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這種可能性超過了可接受的水平,即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統作為動態的開放系統,其安全既受系統內部因素的制約,又受系統外部環境的干擾,並與人、車輛及道路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點如下:
1、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險條件下的狀態,並非絕對沒有交通事故的發生;
2、交通安全不是瞬間的結果,而是對交通系統在某一時期、某一階段過程或狀態的描述;
3、交通安全是相對的,絕對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4、對於不同的時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損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統是否安全的標準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屬於行政法,是一部明確道路交通管理機關服務內容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佈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