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39667583036072
-
2 # 使用者6537493016028
1.固定資產原值是不能增加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歷史成本持續計算。
2.固定資產折舊提完後如果仍在使用中,那麼後續不再計提折舊,也不需要做其他任何賬務處理。
3.如果是今年多計提了折舊,那麼按照相反的分錄衝回即可。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5.無論會計上折舊年限如何變更,在稅法上的折舊年限是不變的。如果會計折舊年限與稅法不一致,應做納稅調整。
-
3 # gfgsu21626
新購進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次月開始折舊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築物,為20年。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電子裝置,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使用壽命是指固定資產的預計壽命,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淨殘值後的金額。
100萬使用了5年,淨值=100/20*(20-5)=75萬第6年裝修後,價值=75+20=95萬安裝工程轉入在建(不再計提折舊),完工後第6年第二月開始,重新估計該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假設估計後,還是原來的20年,目前剩餘14年11個月,也就是179個月,則剩下的使用年限內,月折舊額=95/179=0.5307萬,也就是每月5307元折舊。這樣的業務都是上面這個例子的思路。當然,指的是資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