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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能量傳遞

    職工與企業需要建立信任關係,筆者認為老闆故意不接單子,與你上班滿十年沒有必然的聯絡。具體分析如下:

    老闆故意不接單可能是經營情況發生了變化。有的老闆明知虧損的單子還要接,目的是可能維持企業的運轉,尋求利潤更大的單子。企業長期處於停產狀態,對企業的商譽影響重大,因此,許多老闆明知接的單子沒有利潤空間,甚至虧損的單子仍然接單。

    疫情期間,訂單可能就少,接接單可能就虧損,但為了維持企業的運轉,老闆又必須接單。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接的單子利潤很高,老闆一定接單,幹一休一天,事實上老闆可能就是虧損。特殊情形下,職工可能需要與老闆建立信任關係。

    在公司上班滿十年的繼續工作的法律後果。在公司上班滿十年後,公司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並不是“金飯碗”,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變更、終止。

    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職工工資並沒有必然的聯絡,其目的在於保護勞動者的“黃金年齡”,保護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權,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但我們也應當看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對於技術工人並不一定有利,對技術工人、業務員的“跳槽”也起著約束的作用。

    幹一休一天,工資下調一半也應當符合最低工資的標準。最低工資的條件是,職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幹一休一天是企業沒有活幹,可以認為職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動。當工資下調一半,沒有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本悟空回答的結論職工與企業應當建立信任關係;一般而言,企業故意不接單,不是因為有職工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而是企業的經營發生了變化;幹一休一天,工資下調一半的情形下,企業發給職工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公司上班滿十年,說明你也是老職工,疫情期間企業的經營發生了變化,建議你與企業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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