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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歡看一看的物業達人

    不需要長篇大論複製貼上,一般物業有400電話可以投訴(一般物業大廳有),成立業主大會也能很好的約束(有權換掉物業),如不能成立業主大會,可先向社群居民委員會投訴。如物業本身就打死不作為,可試聯合業主拒交物業費,公攤費不公示可以的不交。

  • 2 # 熱情百香果Hu

    這個問題是物業公司能否延續經營的關鍵,現在的物業公司非常任性,他們筆墨倒置,不是業主聘的管家了成了小區的主人了,而且是沒人管理的氓流了,這就是社會取消物業的根本原因。

  • 3 # 無雙辰星SI

    小區物業從沒見過相關部門管理,更不受任何法律約束。不知怎麼回事,就是任性,只有揪出物業的保護傘,物業才能走上正道,再一個取消物業才是全國小區業主的大喜事。

  • 4 # 燃香閣

    首先小區物業歸屬住建局物業科管理,有問題可以向住建局物業科進行投訴。不過多數物業對於投訴不管不問。

    目前來說對於物業最好的約束就是成立業主委員會。不過一般小區成立業委會會受到開發商與物業的雙重阻撓,再加上業主內部不團結要雙過半的業主參與投票選舉。實際上造成了多數小區難以成立業委會的局面。

    退而求其次的辦法,平時要多收集物業服務不合格的證據,這裡重點說一下,物業服務與其他行業不同,服務一般具有連貫性,單一的照片與影片只能證明物業服務存在瑕疵,不足以做為抗辯的理由。所以手機證據要有客觀真實性、連貫性、全面性來形成完美的證據鏈。

    業主與物業關係法律地位是相等的,不只是物業可以起訴業主,業主也可以起訴物業。這裡面最重要的就是證據,只有掌握好充分的證據,才能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 5 # 凱哥VLOG

    住建局物業管理科,但是根本不管用,人家和物業公司業務密切,你去投訴基本沒啥用,

    我去投訴過,物業經理等到那邊一看就是一家人,你是外人。所以物業的投訴基本無門,所以物業一直都是個無法無天的存在。水管堵了就說是你家裝修問題,一拖再拖,把家裡漫的到處都是,收物業費你不給就停你水停你電,然後他們還不承認,就是這麼無賴,我親身經歷。

  • 6 # 日復一曰1

    本小區物業來歷現實版,原十年前始於開發商指交盤物業,踞服務管理十年有餘!由來物業人員不作為,服務差業主反映到上級?

    忽一階段,小區出現幾邦人;可能是有幾個業主,(後叫業委會員)還有街道辦,居委會人員?你我兩邦物業人員!最後鬧到有了“成”業委會,小區戶大多不認識!由新生幾個業委會人把前物業趕走,請了他識新物種,在後公告欄示:業委會成立了!名曰在上級街道,居委會個別關系領帶下,重換新物種,業戶按公灘平方加物業費交收物業和業委會共同管理小

    區!物業人員與業委會人共同辦公鑑定合同!實在對物業新舊換湯不換藥而已!新的鬥爭予盾巳開始?!

    應去掉物業!實行小區業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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