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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01665492186878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應由致害學生家長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在盡到教育、管理指責的才不用承擔責任。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致害學生家長和學校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在校打架學校責任主要看學校有沒有過錯,學校沒有盡責有過錯的應該承擔責任。你說的情況學生在教室裡被同學打傷,學校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責任,沒有盡責,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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