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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
職責:主管文武官的選試、差遣、資歷、升遷、蔭補、考核等政令,封爵、策勳、賞罰、功績好壞的法令。
(據詞典網“吏部”詞條)北宋初文武官銓選分屬中書、審官院、樞密院、三班院,稍後文選屬審官東院、流內銓,武選屬審官西院、三班院,本部唯掌注擬州縣、幕職官,京朝官敘服章、申請攝官訃吊祠祭、拔萃舉人等事,兼管南曹、甲庫,置判吏部事二人,以帶職京朝官或無職事朝官充任,又有格式司,尚書、侍郎皆為寄祿官。
元豐改制後,凡文階官、武選官,幕職、州縣官,散官,都以左右高下分屬於四選。四選由郎官分管、尚書總管。(加“行”、“守”、“試”的為寄祿官。)
四選
尚書左選(原磨勘京朝官院、審官東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職任非中書省授任的。
尚書右選(原審官西院):主管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職任非樞密院授任的。
侍郎左選(原流內銓):主管初任到幕職、州縣官。
侍郎右選(原三班院):主管副尉以上到從義郎。
1、尚書(長官)
2、左選侍郎、右選侍郎(副長官)
3、尚左、尚右、侍左、侍右郎中、員外郎,參與掌管選官之事,見上面的“四選”。郎中由知府資格以上官員充任,不夠資格的稱員外郎。
4、司封郎中、員外郎,主管官封、按等級贈官、承襲官爵之事。
5、司勳郎中、員外郎,參與掌管勳官賜賞之事。
6、考功郎中、員外郎,主管文武官的選敘、磨勘、資任、考課。
7、官告院,主管吏部、兵部、司勳、司封四司的授任文憑。
二、戶部
職責:主管全國戶口、土地、錢糧的政令,貢賦、徵役之事。
宋初,三司管財政,戶部無職權,盡設判戶部一人,受理全國上貢。元豐改制,將三司歸入戶部。
1、戶部尚書(長官)
2、戶部侍郎(副長官)。
3、左、右曹郎中、員外郎,左曹負責戶口、稅賦、上貢,徵收專賣,右曹負責常平法、免役法、保甲法、義倉救濟法、農田水利法。
4、度支郎中、員外郎,參與主管計劃國家費用。
5、金部郎中、員外郎,參與主管全國交納的錢幣。
6、倉部郎中、員外郎,參與主管倉庫儲存及供給之事。
7、都拘轄司,總管戶部、度支、金部、倉部財政。
三、禮部
職責:主管國家禮樂、祭祀、朝會、宴會大臣、學校、科舉的政令。
宋初有禮儀院,設判禮儀院、知禮儀院;禮部僅有判禮部一人,主管科舉,奏補太廟及郊社齋郎、室長、掌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報祥瑞,出納內外牌印,兼管貢院。元豐改制,釐定禮部職掌,始掌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之法。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領其事。
1、禮部尚書(長官)
2、禮部侍郎(副長官)
3、禮部郎中、員外郎,參與長官、副長官主管之事。
4、祠部郎中、員外郎,主管全國祀典、道教佛教、祠廟、醫藥的政令。
5、主客郎中、員外郎,主管賓客之禮接待外國使節。
6、膳部郎中、員外郎,主管祭祀用的供物、酒、食品之事。
四、兵部
職責:主管兵衛、儀仗、前導、武科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全國疆域地圖。
1、兵部尚書(長官)
2、兵部侍郎(副長官)
3、兵部郎中、員外郎,參與長官、副長官主管之事。
4、職方郎中、員外郎,主管全國圖籍。
5、駕部郎中、員外郎,主管皇帝車轎、車馬、驛站、養馬之事。
6、庫部郎中、員外郎,主管前導、儀仗、兵器、供帳之事,國家武器庫隸屬庫部。
南宋時,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合併為兵部。
五、刑部
職責:主管刑法、訴訟、報請朝廷批示獄案、赦免、敘用之事。
宋初,由刑部審查死刑案。太宗淳化二年,增設審刑院。案件上報,先經大理寺審判,審議決定後報審刑院,知審刑院和詳議官定成文案上報中書省,中書奏報皇帝決定。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設糾察刑獄司,糾察官。元豐改制,都歸刑部。
1、刑部尚書(長官)
2、刑部侍郎(副長官)
3、刑部郎中、員外郎,分左、右廳,主管詳議審察、依次昭雪。
4、都官郎中、員外郎,徒刑流刑、流放發配服役。
5、比部郎中、員外郎,稽核朝廷內外帳籍。
6、司門郎中、員外郎,主管門關、橋樑、道路的禁令,及其廢設移改恢復之事。
六、工部
職責: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車船、器械、符印、錢幣、山澤、園林、河渠之事。
1、工部尚書,主管百工水土的政令,考查其功績而奉詔賞罰,總管四司之事。
2、工部侍郎,為尚書副職。
3、工部郎中、員外郎,參與長官、副長官主管之事。
4、屯田郎中、員外郎,主管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
5、虞部郎中、員外郎,主管山澤、園林、冶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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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釐蕭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吏部
宋太祖時,設立流內銓(簡稱銓司)、委派“權判流內銓事”2員,專管考試選人、判決案例和擬定差遣等事。還設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當三班院”,員數不定,負責對東西頭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課和擬定差遣等事。
太宗時,設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總稱磨勘院,負責對京朝官和選人進行考核。隨後,改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太宗時還設定“京朝官差遣院”,負責對少卿監以下京朝官注擬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併入審官院。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設定審官西院,主管武臣閣門祗候以上到諸司使等的磨勘、注擬差遣等事。又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過、敘其爵秩、注擬差遣等事。兩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員、主簿2員。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作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銓注之法全歸吏部,撤銷審官東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左選、主管寄祿官在京朝官和職任非中書除授的文臣;撤銷流內銓而改為吏部侍郎左選,主管從初任到選人的文臣;撤銷審官西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右選,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職任非樞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銷三班院而改為吏部侍郎右選,主管副尉以上到從義郎的武臣。
戶部
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戶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於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戶部。戶部主管全國戶籍、土地、錢穀的政令以及貢賦、徵役等事。設戶部尚書一員,左、右曹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度支、金部、倉部各二員。左曹分管戶籍、稅賦、土貢、徵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義倉等事。度支掌管全國財政預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國的貨幣收支,藏於府庫;倉部掌管倉庫貯積和收支等事。
禮部
宋初設太常寺禮院。真宗時又設禮儀院,主管禮儀之事。禮部只委派“判禮部事”一員,掌管科舉,奏補太廟齋郎等事。神宗時,撤銷太常禮院,其職權劃歸禮部。禮部設尚書、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禮部下設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科舉之政令。
兵部
宋初設樞密院,掌管軍事政令,武臣銓選則歸三班院和審官西院負責,兵部只管皇帝儀仗、鹵簿、武舉、義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員。神宗時設兵部尚書、侍郎各一員,職方、駕部、庫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職權略有擴大,主管民兵、弓手、廂軍、蕃兵、剩員,武士校試武藝,及少數民族官封承襲等事。
刑部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並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撥歸審刑院,審刑院成為全國另一最高司法機構。神宗時,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將其審復等權歸還刑部,從此,刑部的職權大為擴大,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事。設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二員;郎中和員外郎,本部各二員,都官、比部、司門等司各一員。本部郎中和員外郎,又分左、右兩廳,廳各二員,左廳掌管詳復,右廳掌管敘雪。
工部
宋初只設“判工部事”一員,所屬屯田、虞部、水部的職權全被劃歸“三司”,工部職權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工部才恢復職權。設工部尚書、侍郎各一員,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錢幣、河渠等政令。南宋時,將軍器監和都水監並歸工部,工部的職權就更為擴大了。工部還兼管軍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時還設立製造御前軍器所,委任提點官二員和提轄、監造官各若干員,負責製造武器;文思院負責製造金銀、犀玉等器物,設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
回覆列表
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