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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性自由的宇宙IW韻

    請問孩子家長在哪?足球場地為什麼小孩闖入?父母是孩子第一責任人,當時父母幹啥去了?為什麼不看護孩子,別說90%,就是1%都沒責任,孩子跑足球場地被撞是全責,與足球員一毛關係都沒有。

  • 2 # 奮發微風LS

    看過一個案例,小女孩去球場被俱樂部會員用球踢折胳膊,法院判罰踢球的承擔60,俱樂部30,小女孩10。這結果跟律師有很大關係,看使用哪條法規了。

  • 3 # 熱心的飛蛾撲火

    家長沒能看護好小孩要負主要責任,訓練場管理人員可能也有點責任,守門員一般不用擔責,不過處於人道主義,一般還是定一小部分責任。

  • 4 # R半文齋

    現在是法治社會,又不是小孩家長說什麼就是什麼。

    足球運動作為典型的群體性、對抗性體育運動,在劇烈運動中出現身體碰撞行為是正常現象。足球運動員在訓練場中奔跑是正常的。小孩突然闖入,作為監護人有一定的責任,雖然不能適用於法律上所規定的‘自甘風險’,但真是到了法庭上,也不會找到太大的便宜

  • 5 # 終焉劍主

    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足球場的功能和使用範圍是很明確的。家長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導致被監護人闖入球場受傷,監護人應付全部責任。

  • 6 # 樓臺煙雨中969

    作為監護人,家長的責任更大,畢竟本身來說足球場是一個對抗激烈的體育運動場所,孩子年幼無知,家長卻沒有盡到責任,讓孩子遠離這類場所,所以說這事家長最起碼佔九成以上的責任!

  • 7 # 上班探險家

    這當然不合理。

    足球場內部是踢球的地方,充滿了飛奔的球員和足球,踢球在這裡是合理正常的。但如果將球踢出場外,砸到場外的人,那就超出了合理的場地使用範圍,那就是有責任了。

    小孩子的父母是監護人。在未成年時,有義務保護孩子的人身安全。當然不能將小孩子置於危險之中,比如車水馬龍的大馬路當中、水深的水庫附近、接近高樓陽臺邊緣等。

    在屬於社會生活一部分的足球場,有責任心的父母應該能預見到被衝撞的危險,由於父母對小孩子安全保護的缺失,造成孩子受傷應該由父母承擔。

    但是為避免利用規則傷害殘害他人,比如行人闖紅燈,但汽車在剎停的情況下,卻加速衝過去。如果司機不承擔任何責任的話,等於默許司機撞行人。所以,在保護弱者(行人)的基礎下,即使行人闖紅燈,司機仍然可能會承擔10%的責任。

    基於這種類比,問題中小孩父母承擔90%責任,守門員或場地管理者(未盡到防護責任)可能承擔10%的責任,這樣比較合理。

    在現在社會已經發展出非常多的規則,有法律法規、有社會公德、有約定俗成、有企業規章,甚至家規。各種規則數不勝數,不可能每一個都遵守到。就比如行人闖紅燈,只要社會經驗豐富,年齡夠大,幾乎沒有不闖過的。有很多人突破了規則甚至交通安全法,似乎也沒什麼問題。但是,一旦由於闖紅燈發生了事故,需要判定責任時,規則(交通安全法)才發生作用。

    法律遠不止於判定雙方責任,更有警示教育指導他人的意義。每一次判罰都代表對社會群眾的規則教學。所以,受到關注的社會事件,每一次的判罰都會有很大的引導作用,造成深遠的影響。比如“彭宇案”,被稱為造成社會道德倒退30年的案例。

  • 8 # 無言從天

    有類似判決了,一個老太闖入籃球場被撞傷,法院按照《民法典》判定為“自甘冒險”,所以醫藥費全部自己出。讓對方家長去起訴吧,你們放心應訴,不會敗的

  • 9 # 彤心理

    不合理!現在很多人好像都覺得誰弱誰有理,孩子老人出點事兒,第一反應就是讓對方賠償,完全不管到底是誰的責任。訛上了是個便宜,沒訛上就罵罵咧咧地走人,毫無羞恥之心。此風斷不可長!

  • 10 # 閒散的老木頭

    當然不合理。家長們經常會把自己的監護責任摒棄化,或者說,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監護責任。所以,許多問題,都是別人的責任。按照目前的有關”人道主義“的”責任“,最多反過來,守門員擔負10%責任。未來法律完善了,那這個守門員可以向這個家長討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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