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企業倉庫設定應適應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的需要,其中在設區的市中心城區設立批發企業,倉庫建築面積應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其他縣(縣級市、區)開辦批發企業或批發企業設立的批發分支機構,倉庫建築面積應達到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陰涼庫面積不低於總庫房面積的50%。庫房淨高5米以上(二層以上可為4米以上)。冷庫容積不低於100立方米。
專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倉庫面積應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專營生物製品的倉庫容積應達到200立方米以上。
在設區的市中心城區設立批發企業,營業場所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在縣(縣級市、區)開辦批發企業或批發企業設立的批發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居民住宅(含公寓、別墅)不得作為營業和辦公場所。
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企業倉庫設定應適應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的需要,其中在設區的市中心城區設立批發企業,倉庫建築面積應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其他縣(縣級市、區)開辦批發企業或批發企業設立的批發分支機構,倉庫建築面積應達到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陰涼庫面積不低於總庫房面積的50%。庫房淨高5米以上(二層以上可為4米以上)。冷庫容積不低於100立方米。
專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倉庫面積應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專營生物製品的倉庫容積應達到200立方米以上。
在設區的市中心城區設立批發企業,營業場所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在縣(縣級市、區)開辦批發企業或批發企業設立的批發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居民住宅(含公寓、別墅)不得作為營業和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