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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713018077161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兒子一人名字,此時房屋視為男方父母對兒子一方的贈與。如果婚後增加女方的名字,則意味著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此時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嫁妝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的贈與,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女方父母沒有明確只歸女方一方所有,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男方同意增加女方的名字,則視為對女方的贈與。依據《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依法在房屋產權登記上增加女方的名字,則該房產為男女雙方共同財產。

    其次,男女雙方已領完結婚證,如果此時女方父母再給嫁妝的話,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女方父母在贈與時確定只歸女方一方所有的話,則該嫁妝只能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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