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它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和持股情況;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房屋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3、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禮金、禮品的情況;
4、本人及子女與國(境)外人員通婚情況;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國(境)留學、定居的情況;
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據規定需要報告的有關從業及其變更情況;
9、除工資以外的大額收入,如:出書、兼職等收入;
10、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其它重大事項;
11、本人認為其他需要向組織報告的重大事項。
1、本人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它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和持股情況;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房屋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3、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禮金、禮品的情況;
4、本人及子女與國(境)外人員通婚情況;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國(境)留學、定居的情況;
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據規定需要報告的有關從業及其變更情況;
9、除工資以外的大額收入,如:出書、兼職等收入;
10、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其它重大事項;
11、本人認為其他需要向組織報告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