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公司這種方法乍一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勞動合同在第三次簽訂的時候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呀!
二、如果公司每年都給你們籤一年合同,而你們也都沒有任何異議且同意簽訂了,那麼這屬於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你們沒有證據證明是公司強制、脅迫等要你們簽訂的話,那麼已簽訂的在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肯定是合法合理的。
三、當然,如果您對這種情況不願意,那麼在最近一份一年的合同到期續簽時,如已經達到第二次續簽(也就是第三次籤勞動合同),你們可以向公司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不同意給你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們覺得需要維權的話,就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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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全員合同制,在實際操作上,勞動合同不需要頻繁訂立,崗位協議卻是一年一定。提問者把兩者混淆了。合同只確定勞動關係,崗位確定工作任務和薪酬。
一、首先公司這種方法乍一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勞動合同在第三次簽訂的時候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呀!
但是,千萬別忘記了,勞動合同法有一個最大的前提,就是雙方協商一致。二、如果公司每年都給你們籤一年合同,而你們也都沒有任何異議且同意簽訂了,那麼這屬於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你們沒有證據證明是公司強制、脅迫等要你們簽訂的話,那麼已簽訂的在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肯定是合法合理的。
也就是說,只要公司和員工雙方都樂意,一年籤一次勞動合同是完全合法的!三、當然,如果您對這種情況不願意,那麼在最近一份一年的合同到期續簽時,如已經達到第二次續簽(也就是第三次籤勞動合同),你們可以向公司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不同意給你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們覺得需要維權的話,就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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