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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099979914298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

    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車輛駕駛位在左側,在有前車的情況下,後車只需左側一部分就可以觀察到大部分超車路況,而觀察右側路況,則需要向右變道才能觀察到同等路況。又因為右向行駛,同一方向慢速道路交通參與者如腳踏車及行人靠右側邊緣。選擇右側超車,是一個增加道路交通危險的駕駛行為,所以是禁止的。

    同方向雙車道,一般左側為快車道,右側為慢車道。若前後車在不同車道,合理限速下,後車超越前車,無超車之說。若前後車同在快車道,後車就需要示意前車讓出快車道,而不應該變道至慢車道超越前車後變回快車道,這樣做就是右側超車,交警有合法理由懲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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