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目前全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即全華人大、國務院或農業部沒有出臺一個統一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拓展資料: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第三章第六條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這是順利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和前提。
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
在清產核資中,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
對清查出的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經核對公示後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對侵佔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清產核資結果要向全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並經成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確認。
清產核資結束後,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實行臺賬管理。各省級政府要對清產核資工作作出統一安排,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目前全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即全華人大、國務院或農業部沒有出臺一個統一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拓展資料: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第三章第六條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這是順利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和前提。
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
在清產核資中,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
對清查出的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經核對公示後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對侵佔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清產核資結果要向全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並經成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確認。
清產核資結束後,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實行臺賬管理。各省級政府要對清產核資工作作出統一安排,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