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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20420104915

    首先,男方不是現役軍人,不屬於軍婚,女方要求離婚就不需要徵得男方同意。最好是雙方可以協商離婚;

    其次、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只能是訴訟離婚了。在離婚中需要處理三個問題;

    1、解除婚姻關係。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就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在時間和精力上消耗會較多,訴訟程式也要多走一次。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訴離婚,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就離不成;在第一次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等相關的法律文書生效之後6個月以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比第一次離掉的機率大很多;

    2、財產分割。這個要看夫妻雙方又什麼樣的財產需要分割;

    3、孩子撫養權。這個問題是題主最關心的問題。關於十週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中,法庭會考慮很多的因素,例如:雙方的經濟收入、是否有固定的住所、子女長期與誰一起生活、是否已做絕育手術、是否有其他疾病等。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要多準備一些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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