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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南山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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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跡職場的80老豆
當打工者和老闆發生勞資糾紛,一般協商會沒有結果,除非一方會做出相關的讓步,獲得另外一方的認可。但理性上說,如果有一方肯讓步,也不會發生勞資糾紛了,所以協商處理的情況可以排除。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來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主要法律途徑,也是民事訴訟前必經的前置程式。但是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協商解決是必要的流程,這時候勞動辦會先介入,協助企業和員工協商處理。再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才會勞動仲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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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 潔
協商解決的機率不是很大,就是解決了,結果也不會令打工者滿意。
如果工作者想得到應有的報酬。那就只有走勞動仲裁這條路了。因為它是有法律依據和受法律保護的。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力,保護勞動者的汗水不白流,保護勞動者能拿到所得的工資,除此之外,勞動者有了精神上的(有良心的和有正義的老闆除外)依靠和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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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精益現場點評TPM
建議如下……
總體策略先協商後仲裁,最後沒辦法了再起訴!
第一,協商。這應當是成本最低的一種方式,迴旋餘地也比較大。這要看老闆是什麼樣的人和具體的支付能力,如果人品太次,或者是無力支付,那也只好走第二步。如果自己有一定的議價能力,老闆有道理可講,最好還是能夠協商解決一下比較好,但是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第二步,仲裁。如果要走到這一步,各種證據是必不可少的。幸運的是,仲裁的成本比較低,對一般勞動者都能夠承擔得起。
第三步,起訴。這是最無奈的選擇了,能夠提醒你的就是,證據收集充分,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最好能夠諮詢律師。還是要做好,贏了官司,賠了錢的思想準備。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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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喵姐聊職場
打工者和老闆發生勞資糾紛,是協商解決還是勞動仲裁?為什麼?
對於這個問題,喵姐這麼看:
一、儘量協商解決!喵姐建議:雙方糾紛儘量協商解決!
1.法律依據:
因為《勞動合同法》中也是估計勞資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產生爭議,只要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都是自己真實意思表達簽訂的協商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
2.對員工來說:
協商的好處在於協商一致可以儘快拿到錢,而不用等仲裁的判決,甚至有的公司仲裁之後還會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可能能拖兩年!
弊端可能是金額沒有仲裁要的那麼多,不過喵姐覺得,能儘快了結一些爭端對於員工還是利大於弊的,至少了結之後,就可以全心投入新工作了,不用成天想著還得和公司打官司,還得請假出庭,心裡總是會想著這個事!
而且公司如果拖欠工資較長時間,說明公司盈利狀況不佳甚至一直在虧損,這種情況下,如果不盡快協商拿到錢,很可能過幾天公司就關門大吉了!到時候你想告都找不到人告,損失可能更大!所以喵姐建議能早解決儘量早,千萬別拖,哪怕少要點,或者分批給,儘量減少自己的實際損失!
還有一點,就是一旦把公司告了,下家公司如果做背調的話,會發現這個事實,雖然說你可能沒有什麼過錯,是公司欠工資等情況,但是難免新公司會覺得你是一個願意去告公司的人。因為現在的企業,百分百守法的真的不多,公司總有或多或少的違法的地方,如果他們覺得你比較喜歡告公司的話,你的錄用機率就會少很多,影響找工作!
3.對公司來說:
協商解決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成本。因為公司有專業的HR和法務,會對勞資糾紛進行評估,相關規定都瞭解清楚,找出對公司最有利的解決方案,然後與員工進行協商,爭取能與員工協商一致。這樣可以避免公司被仲裁,如果公司經常被員工提起仲裁,說明這個公司的問題比較大,也會被監察大隊盯上,這樣對後期公司的發展還是不利的,所以,喵姐也建議公司在理虧的前提下,儘量不要激化矛盾,而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問題解決在協商階段!
二、提出仲裁乃至訴訟。如果遇到特別不講理的老闆,或者一些很小的公司,根本沒有HR,老闆又不懂法,那麼去仲裁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
提出仲裁前,一定要收集好各種證據,公司欠薪的話,需要你去列印銀行卡工資流水,註明幾月份欠薪,提供《勞動合同》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或者工作證,公司出具的蓋章的在職證明等。
其實仲裁也是有庭前調解的,可以好好利用這個機會在仲裁員監督下,和老闆談談。有時候真的去仲裁了,仲裁員也會和老闆說明他的違法點,這時候還是有溝通的餘地的。只要這個公司想做下去,那麼同意賠點錢應該也沒那麼難。
當然,實際情況下,還會遇到仲裁判決下來老闆也不執行的情況,那就需要去法院提起訴訟討薪了。現在國家對於惡意欠薪的老闆處罰越來越嚴格,甚至可以刑拘,所以只要老闆瞭解清楚自己違法的成本,相信大部分的工資還是可以要回來的!只不過道路可能會曲折一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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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蕣天瀛人
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這個老祖宗留下的最實用的精典語錄。所以,勞動者和老闆發生勞資糾紛,還是以協商為主,退一步海闊天空嗎!鑑於現在的黑心老闆比較多,做著“周扒皮”的事,裝著生意難做的相,打著為職工謀福利的旗,剋扣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像這樣的的老闆你越寬恕他他越變本加厲,所以,發生勞資糾紛就得用法律來解決。如果不去做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老闆就認為勞動者軟弱無能,好欺負。這就叫先禮後兵,拿到工資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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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與老闆發生糾紛,應該不是普遍的現象。好的老闆,規章制訂了,一切按規章辦。加上打工者與老闆直接接觸少,發生糾紛機率小。
所以,打工者與老闆發生的糾紛就是比較大的糾紛,而且,老闆直接與員工發生糾紛可不是在規章制度內可以解決的。不管員工有理,還是老闆有理,各方都有自己的底線,調解比較難。
有糾紛,當然就會有人調解。員工與老闆比,員工弱勢,在調解中他也處於弱勢。因此,在公司內調解,老闆處於優勢,對員工不利。
調解必不可少,過程得有。
儘管法律判決比較慢,但一定公正。你認為你有理,就應該走法律程式。
調解來調解去,問題肯定難解決,且徒增煩惱,磨滅了自己意志,還可能造成自己胡攪蠻纏的假像。當然,你自己理虧,就順坡下驢,解決了糾紛,又保住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