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過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這種做法不合規定。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
七、依法確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並登出登記後,依法確定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範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可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時止,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過批准的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未經過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這種做法不合規定。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
七、依法確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並登出登記後,依法確定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範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可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時止,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過批准的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