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爐鋼鐵料消耗(kg/t鋼)=[生鐵+廢鋼鐵量(kg)]/轉爐(電爐)合格產出量(t)
其中:生鐵包括冷生鐵、高爐鐵水、還原鐵;廢鋼鐵包括各種廢鋼、廢鐵等。凡分別管理、按類配用下列廢鋼鐵的,在計算廢鋼鐵消耗指標時,可按下列統一的摺合標準摺合計算:
a. 輕薄料廢鋼,包括鏽蝕的薄鋼板以及相當於鏽蝕薄板的其他輕薄廢鋼,按實物量×60%計算,其加工壓塊按實物量×60%計算;關於輕薄廢鋼,國家標準GB/T4223-1996中有明確規定;
b. 渣鋼是指從爐渣中回收的帶渣子的鋼,按實物×70% 計算;經過砸碎加工(基本上去掉雜質)的渣鋼,按實物量×90%計算;
c. 優質鋼絲(即過去所稱“鋼絲”)、鋼絲繩、普通鋼鋼絲(即過去所稱“鐵絲”)、鐵屑以及鋼錠扒皮車屑和機械加工的廢鋼屑(加工壓塊在內),按實物量×60%計算;
d. 鋼坯切頭切尾、湯道、中注管鋼、桶底鋼、凍包鋼、重廢鋼等均按實物計算。
轉爐鋼鐵料消耗(kg/t鋼)=[生鐵+廢鋼鐵量(kg)]/轉爐(電爐)合格產出量(t)
其中:生鐵包括冷生鐵、高爐鐵水、還原鐵;廢鋼鐵包括各種廢鋼、廢鐵等。凡分別管理、按類配用下列廢鋼鐵的,在計算廢鋼鐵消耗指標時,可按下列統一的摺合標準摺合計算:
a. 輕薄料廢鋼,包括鏽蝕的薄鋼板以及相當於鏽蝕薄板的其他輕薄廢鋼,按實物量×60%計算,其加工壓塊按實物量×60%計算;關於輕薄廢鋼,國家標準GB/T4223-1996中有明確規定;
b. 渣鋼是指從爐渣中回收的帶渣子的鋼,按實物×70% 計算;經過砸碎加工(基本上去掉雜質)的渣鋼,按實物量×90%計算;
c. 優質鋼絲(即過去所稱“鋼絲”)、鋼絲繩、普通鋼鋼絲(即過去所稱“鐵絲”)、鐵屑以及鋼錠扒皮車屑和機械加工的廢鋼屑(加工壓塊在內),按實物量×60%計算;
d. 鋼坯切頭切尾、湯道、中注管鋼、桶底鋼、凍包鋼、重廢鋼等均按實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