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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3932647138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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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320155791961451
法律並沒有關於修路影響生意的賠償標準的規定。 修路屬於公共事務,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沒有相關的依據為“因修路造成周邊商鋪的經營損失”進行說明,因此無法進行起訴。 除非出現施工不當的情況,比如實際的完工時間比當初的承諾時間大大延後,造成嚴重的延期。或是不按標準施工,擴大了施工面積,造成商鋪受損。這一切必須是施工期間出現了一定的過錯,相關責任單位必須承擔過錯,店主才可以對其進行起訴。 對於修路造成商家的損失,政府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可以給予受損的店鋪一些補償,但是在執行上存在很多的問題。政府給予援助補償當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具體的數目是多少,範圍又該怎麼界定,這樣一來標準不好制定,“修路補償金”不太可行。 “修路補償金”沒有具體的標準,容易出現損失統計上的擴大,而且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政府必須為因修路造成損失的店鋪提供“補償金”。
法律並沒有關於修路影響生意的賠償標準的規定。
修路屬於公共事務,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沒有相關的依據為“因修路造成周邊商鋪的經營損失”進行說明,因此無法進行起訴。
除非出現施工不當的情況,比如實際的完工時間比當初的承諾時間大大延後,造成嚴重的延期。或是不按標準施工,擴大了施工面積,造成商鋪受損。這一切必須是施工期間出現了一定的過錯,相關責任單位必須承擔過錯,店主才可以對其進行起訴。
對於修路造成商家的損失,政府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可以給予受損的店鋪一些補償,但是在執行上存在很多的問題。政府給予援助補償當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具體的數目是多少,範圍又該怎麼界定,這樣一來標準不好制定,“修路補償金”不太可行。
“修路補償金”沒有具體的標準,容易出現損失統計上的擴大,而且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政府必須為因修路造成損失的店鋪提供“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修路過程中商戶利益受損成為不爭的事實,國內法律法規對行政程式、舊城改造動遷及施工工程建設整體都有較為明確的實體規定和程度要求,但對於重大工程施工建設對周邊商戶經營發展產生的影響,卻難以找到相關規範性檔案。
對於道路施工給商戶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賠償,目前存在兩個觀點:一是私權無條件服從於公權。市政工程是很多人共享,他們未來的方便不應由一家或數家商戶來買單,這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原則。
二是在目前中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即《民法通則》與《物權法》中,都已出現相鄰權的規定。根據兩法相關規定,若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侵犯了與其相鄰不動產所有人的相鄰權(包括通行權),給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包括轉嫁損失),就應該依法予以賠償。
但基於市政工程施工對周邊商務的侵權並不具有主觀過錯,因此不能採用一般過錯責任的公平責任原則,而是用公平責任原則來分擔損失、分擔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南國都市報-政府修路造成的商業損失 該由誰來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