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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鄺安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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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幸福像狗一樣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綜合起來說一般對外的合同啊,合作啊,用到你的時候會比較多,但是本身並沒有什麼實際權利,也不需要你幫公司背鍋,總之,該你負的責任要負,不該你負的責任你也不需要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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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法365好處: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負責人,能夠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而且開設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一般也都是公司的股東,以自己持有的股權結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可以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擁有決策權。
壞處:1、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出現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的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利用與其他單位的關聯關係等造成其他股東、公司債權人、本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的,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此外,開公司當法人還有可能由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承擔行政深知是刑事責任。
總之,權利與責任是對應的,權利的擴大必然帶來責任的寬泛,開公司當法人在帶來經濟收益、享有決策地位的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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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AILV財驢
一、當公司法人的好處和壞處是什麼
公司法人承擔的義務更廣泛,權利也更廣泛。簡單來說,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讓法人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僅作為出資合夥人則可以避免承擔責任。
從股份看區別不大,當不當法人,但從公司長遠來看肯定是有區別的這個就要從幾個方面來說:
1、如果對投資的公司夠信心,認為一定有發展前景,做法人是對的.將來公司壯大直至上市優勢就很明顯.反之,如果不明朗,半夜都睡不安穩。
2、如果資金夠充分也可以選擇當法人,畢竟職稱是正的,而的合夥人則是副的,給心理增加了不少優越感。
3、如果選擇當法人,那麼說話分量更重,有最後的決策權;如果認為在決策方面優於別人,那麼為了公司長久的考慮義不容辭要選擇當法人。
4、如果沒有足夠的耐力和管理能力,那麼要慎重,大家都知道公司成立之初,會有很多的事情要去處理,條理性要好,否則最後會疲憊不堪.而且開辦之初,對未來的方向有不可預料之處,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
5、如果夠年輕,有魄力.那麼也可以不用考慮太多不利因素,相信自己一定行,往好的方向去思考,;也為人生積累一筆無價的財富,對於將來為自己定位更準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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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純品外貿服裝
這樣的問題,其實不需要明確一下法律上的概念和所謂法律上的義務和責任,我根據我自己的經歷來說一下在生活中的影響吧。
首先,如果企業正常經營,法人代表的身份,不會對你有任何實質上的所謂好處,我個人感覺反而是責任更大,一般法人代表也會是公司股東,所謂那些虛名,並不能讓你有任何優越感,反而感覺壓力山大。
如果企業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面臨倒閉或勉強經營的情況。法人代表的劣勢就會凸顯,還貸,還款,面臨起訴等等問題,法人代表都要去面對和解決。雖然上述都是公司行為,但是外人眼中,就是法人代表的鍋。
綜上所述,能不擔任法人代表就不要擔任。也有例外情況,如國營單位,有機會擔任法人代表,相對所帶來所謂好處還是很多的。能爭取要儘量爭取。法人代表本身法律上給人的我覺得責任比所謂好處更多,而在不同的體系中法人代表所引申的職位權利會帶給人更大的所謂好處。
回覆列表
第一次開公司的人基本都會被這個問題糾結一陣,因為是被所謂的風險意識給攔道,思維放不開而己,除非你一開始就對這個公司的前景不看好或者還在猶豫,其實只要公司的股權分配製度合理,誰當法人資格都可以,但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定擔任公司法人的條件,無論是註冊什麼型別公司都需要股東和法人,但是並不是任何人都有資格擔任公司的股東和法人的,下面分析盤點一下那些情況不能擔任公司股東和法人。
公務員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所以即使參股了,也不能享有分紅或者獲得投資報酬的權利。
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不得設立公司;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縣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退休幹部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國有企業領導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執行)》第5條第1款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私自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從事證券投資以外的投資入股。"因此,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可以投資成為股東。
基金會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並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分支機構、分公司、個體工商戶不能對外投資舉辦企業;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為自然人和法人,所以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能成為一人有限公司股東;
居委會、村委會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共青團、婦聯、僑聯、工商聯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公司;
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企業投資人或其他市場主體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