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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28906020296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 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範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範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及《外匯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範圍、超期限使用賬戶。 對於淨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專案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專案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佈。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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