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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40546536308

    姻親具體分為:

    (1)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親。指自己配偶的血親。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如妯娌、連襟等。姻親關係因夫妻離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近姻親關係是指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血緣關係。

    近姻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近姻是因婚姻關係而形成的。

    需要跟近親加以區別,近親是因血緣關係形成的,是指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血緣關係。

    中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此處所指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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