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情感三農扭坤

    戶口已遷出20多年,按理土地不可以確權,如果土地調整從新承包,你不可以分土地了。在這段時間裡的土地要看發包方怎么處理了!!

  • 2 # 雪域68624

    從二輪土地變動後,農村土地一直沒變動,生的不添,死者不退。戶口遷出本戶,不屬本村村民,原單位不可能有你名下確權,如是絕戶,歸集體經濟組織,如沒絕戶,你原有的土地,還在你親屬名下。

  • 3 # 萬物隨緣CDH

    農村土地所有權問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三個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實施,土地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實施,沒有分配到土地的也不知道當時是什麼原因,如果沒有小的調整,哪也沒辦法。

  • 4 # Xyz薛玉重

    土地確權對98年前的有規定嗎?有那些規定?根據你的描述:97年戶口遷入外地,外地沒有分到土地,98年原單位取消承包權嗎?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是不能取消承包權的。

    需要說明的是: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戶為單位承包的,並不是以家庭某個成員為單位承包的。

    如果你是全家戶口遷出,並同意退出土地承包權,那原單位就可以把土地承包權轉給新增戶口的人了。如果是因結婚、上學、上外地幹其他事項,把本人戶口遷入外地,家中還有其他成員,你的土地承包權可由其他成員繼承。任何組織、單位與個人是無權收回你土地承包權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到的承包收益,依照承包法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繼承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根據以上規定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土地經營承包權為30年不變,是穩定土地承包責任制,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惠民政策。也是改革開放為農民創收的有力措施。2017年在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基礎上再延期30年土地經營承包權。那就是說,你的土地承包權仍然存在,並在2018年的土地確權中,是能夠確權的。2018年土地確權全國基本結束,希你儘快回原位查詢。

    同樣不論是死亡、上學、結婚、戶口遷出的、服刑的等等,在土地承包合同沒到期前,放心經營承包就行了,沒有任何單位與個人收回土地承包權的。

    看到這裡你明白嗎?回原單位查詢你的土地落在誰的名下就可以了,還可以轉包給別人增加你的收入呢!

  • 5 # 雲作路

    雲南大理漾濞縣蒼山西鎮鎮政府有範夲,蒼政發二零一七69號檔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以法律為準繩事實依據。同時參照相關的數學計算方法。可供參閱!

  • 6 # 農人莫小道

    土地確權,對於98年前有規定嗎?有哪些規定呢?

    根據題主的提示,它本身從97年之後就搬遷出去其他地方了。那針對於98年這個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的時候,他對這個有沒有做出一些明確的規定呢?

    那麼針對於97年已經搬遷出去,其他地方,然而在其他地方有沒有分得土地,這個時候原來這個土地還有繼續承包下去的權力嗎?

    土地承包的經過

    我們農村裡面農民的土地是從1983年開始承包的,這個時候在農民農村裡面,如果參與土地經營承包劃分的時候,每一個戶口都會劃分的相對應的土地。

    第一輪承包土地為15年,也就是到1997年,為第一輪土地承包的時間。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間在1998年開始。第二輪承包土地為延長第一輪承包土地的時間,再延長30年。

    然後到了2018年進行土地的再次確權,在第二次承包土地到期後,再延長30年。

    也就是說土地承包一共會經過75年這個土地的所承包,分配的面積是不變的。

    但是對於搬遷戶口,每個地方有不同的政策

    但是對於戶口搬遷出去的每個地方都會有不同的政策出現,每個地方也有可能作為不同的小調整。

    這個時候就應該看看我們當地的時候,在第一輪承包之後第二輪開始的時間,我們的土地有沒有被劃分出去,或者我們在搬遷出去的時候,名下所承包的這個土地經營承包權是否有被回收?

    因為每個地方的不一樣,我們今天來說一下我們這邊的做法。

    戶口搬遷出去,這個時候也會針對於土地承包著一個經營權的問題,會有一些要求。

    比如說你搬遷出去,那麼你名下的經營承包土地權是自動退出還是轉讓給村裡面的人,或者自己直屬親戚經營。

    還是自己能夠保留的土地經營承包權。所以這種情況我們要分清楚,如果是自己還能夠保留土地經營承包權,那麼這個時候基本上你還會擁有這個土地經營承包權的。

    按道理來說,你應該在搬遷當地領取第二次承包土地的經營權。

    如果按照搬遷這個思路,搬遷到其他地方,那麼其他地方已經接納了你,這個時候在第二輪經營承包土地的時候,應該會分配土地到你名下。除非是你不參與經營承包分配土地工作。

    第一次第二次分配土地的經營承包船都是需要交一定的納稅,也就是我們說的公糧。所以有的人呢,就為了避免需要去交這種稅賦,然後就直接不參加土地經營承包的專案。

    或者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戶口搬遷在當地,但是所有的人呢,都不在當地居住,或者不在當地生活外出去打工,在土地經營承包所分配的時候,找不到人。經過一個公告或者通知你的親戚,都沒能夠找到你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就會屬於你自己自動放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

    所以針對於土地承包經營的,即使我們認為每個地方的做法可能不太一樣,如果真的想了解清楚,大家應該詢問一下當地的基本情況和具體的要求。

  • 7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土地確權對98年前的有規定嗎?有哪些規定?

    對於題主說的這個問題,村委會基本上是不會按照《土地承包法》的法規去處理的,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您的戶口遷出之後,您的耕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就已經被村委會收回並且分配給其他村民或者納入機動地的範疇了。

    題主說的這類情況在《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中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而您的情況實在90年代末期二輪土地發包的前後階段出現,比較適合用未修訂的《土地承包法》來解釋。您說的戶口遷到外地,未分得土地。那麼您只是戶口從本村遷到其他的村子。那麼在老款的《土地承包法》中要求農村戶口遷入鄉鎮或者其他村子,應依法保留其承包經營權。如果在新遷入戶口的村子重新承包土地,那麼您在原戶口地承包的土地需要放棄承包權和經營權被村委會收回。這也是對農業戶口村民的土地承包權的一種保護方式。也就是說97年戶口遷到外地,外地沒有分到地,98年原籍可以保留承包權的。

    但是實際情況是相反的。您想想,90年代末期,城市裡手機都未完全普及何談遠端交流了。那時候的遠端人際交流大多是依靠固定電話和少量的手機的,農村最依靠的就是村委會僅有的電話吧。如果在哪個時候舉家搬遷,即便是村委會想保留您的承包權和經營權,怎麼找到你回來籤合同?很難吧。

    而且那個時候人們的法律意思相對單薄,特別是在農村。《土地承包法》在農村裡95%甚至99%的人都不知道,他們怎麼能依靠《土地承包法》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村委會呢?在尋人無果之後或者根本就沒有尋人的過程,因為您的舉家搬遷直接就收回您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將土地承包給其他人或者納入機動地的範疇。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很多原先村裡外遷的人口回村找承包地都無果的原因。

    因此,您的這種情況不在於您何時湖樓外遷,而是在於村委會是否盡到按照《土地承包法》來合理的分配、保管、經營村集體的土地。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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