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調依法統治,把法治作為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主要方法,主張一切個人或機構都處在法律之下或之內,受事先制定的法律規則的統治和約束。
2、強調法律自治,即法律與道德和宗教等相分離。
3、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反對旨在追求結果平等或限制實際不平等的措施。
4、堅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反對特別法律,認為無論是維護特權的立法還是給予某些特殊社會群體如弱勢群體特別關照或救助,都是對法治的破壞。
5、主張司法獨立,注重程式要件。在司法中,強調形式公正或程式公正,反對摻入具有價值意向的道義原則等。
6、維護個人自由,堅持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區分,維護作為私域的空間,以使個人不受政府、團體或他人的非法干預。
7、主張法律的穩定性,反對朝令夕改。堅持法律的公開性和明確性,反對以秘密法律不教而誅,反對制定模稜兩可的法律並隨意解釋。
1、強調依法統治,把法治作為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主要方法,主張一切個人或機構都處在法律之下或之內,受事先制定的法律規則的統治和約束。
2、強調法律自治,即法律與道德和宗教等相分離。
3、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反對旨在追求結果平等或限制實際不平等的措施。
4、堅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反對特別法律,認為無論是維護特權的立法還是給予某些特殊社會群體如弱勢群體特別關照或救助,都是對法治的破壞。
5、主張司法獨立,注重程式要件。在司法中,強調形式公正或程式公正,反對摻入具有價值意向的道義原則等。
6、維護個人自由,堅持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區分,維護作為私域的空間,以使個人不受政府、團體或他人的非法干預。
7、主張法律的穩定性,反對朝令夕改。堅持法律的公開性和明確性,反對以秘密法律不教而誅,反對制定模稜兩可的法律並隨意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