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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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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以待天時
什麼鑰匙開什麼鎖什麼階級說什麼話,任其發展有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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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土然
文藝是現實生活的反映。沒參與戰爭的人才會有手撕鬼子的經驗。看過肥豬走的人也有沒吃過肥豬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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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費惡潑嘞
莫言很會講故事,諾貝爾文學獎授予他的確是名至實歸。《撿麥穗》這篇短短的不足千字的小故事裡,戲劇小說的關鍵環節(行為,衝突矛盾,作為結局的和解)都有了。
故事發生在那個鬥資批修的年代。那個年代的主流意識形態其實是一種分裂意識,在這種分裂意識看來,普遍(共體利益)與個別(個人利益)是處於非此即彼的對立關係中的。人們的生活,即使不能說是殘酷的分裂和痛苦,至少是於服從法則和遵守秩序時缺乏對它自身的享受(僅靠掙工分填不飽肚子),於逾越法則和違背秩序時缺乏對它自己的高貴性的意識(撿麥穗的母親被守護人打耳光)。
在精神實體的兩個本質環節共體和個體處於分裂對立的情況下,以麥田守護人為代表的主流意識作為一種遵守規律的專一的態度,則只遵守一種規律,也就是說 只維護集體利益。這種單一的意識堅持它的絕對權利,認為在它面前顯現的本質即是潛在的本質 即是絕對真理。
有一點必須明確的,即,有行動和有過失的不是這個個別的個人;因為他作為這個個別的自我只是非現實的陰影,或者說,他現實地只是一個普遍的自我而已,而個體性純然只是普遍行動的一般形式環節,它以法律和倫常習 俗為內容,確而言之,對個別的人來說,它以與個人身份有關的法律和倫常習 俗為內容;個別的自我是以對真理的不可動搖的信心為其行為的根據的,在堅定不移的信心中,不夾雜有任何外來的東西,既無恐懼,也無仇恨。
但是,個別的自我在他自己的所作所為中經驗到他的現實的行為的充分性質了。在他面前顯現了的規律(片面的真理),在本質裡是跟與之相反的規律結合在一起的;本質或真理是兩種相反的規律(原則)的統一體;不過所作所為只實現了其中之一,但兩者既在本質中是互相結合著的,一個規律的實現就引出另一規律,並且,由於所作所為的緣故,其所引起的這另一規律就成為一種受了損害、陷於敵對、從而蓄意報仇的東西(作者作為撿麥穗母親的兒子多年後見到那個麥田守護人要衝上去報復)。
現在的主流輿論作為一種道德判斷意識,並不是以一種現實的和行動的意識自居的,而是以這樣一種東西自居,這種東西並不糾纏於現實行為裡所出現的個別性與普遍性的對立之中。它停留在思想的普遍性裡,只限於進行理解,其首要行為就只是判斷而已。它確實是很好地保全了純潔性,因為它並不行動;它是這樣一種偽善,這種偽善只想把判斷當作實際行動,只以表述卓越心意的言詞而不以行動來證明其正直性。因此這種判斷意識就其實際情況來說,同人們指責其只把公平正義道德放在口頭上的那種偽君子完完全全是一個樣子。
因為純粹道德或純粹義務是一種本身沒有任何內容卻能容納一切內容的形式,但是,現實中的具體行為,由於它的方面很多所以本身是千差萬別的,它既具有一個被稱之為絕對義務的普遍方面同樣也具有一個構成個人利益和享受份額的特殊方面。但是,判斷的意識並不滿足於具體行為中兩方面的這種統一;相反,它站到另一方面,透過行為去窺測內心,並根據與行為本身完全不同的那種內心意圖和自私動機,來說明行為。正如每一個行為都能從它的義務性和普遍性來考察那樣,每一個行為也都能從另一個觀點,從它的特殊性來考察,因為行為既然是行為,它就總是一個個人的特殊現實。這種判斷意識於是把行為從它的特定存在回溯到行為意識的內心方面去,或者說,追溯到個人的特殊性形式中去。比如說:當某一行為帶有名譽的時候,判斷意識就認定這個行為的內在方面是一種沽名釣譽的意圖;當某一行為合於個體的社會身份而並無潛越、卻表明該個體性所具有的身份地位並非附加於其身的外在規定而只是由其自己實行而贏得的一種普遍性、從而顯示該個體性有能力享有一個更高的身份地位時,判斷意識就認定這個行為的內在方面是一種好大喜功的野心等等;當行為者在一般行為中能就它的物件性來直觀他自己,或者說,能就他的特定存在取得對他自己的自我感受時,判斷意識就認定內在方面是一種追求個己幸福的衝動,不管這種幸福只不過是指內心的道德虛榮,還是指自己的優秀品質在意識上的享受,還是指對某一幸福抱有希望而預感的樂趣。沒有任何行為能夠逃脫這樣的判斷,因為象為義務而義務或為道德而道德這樣的純粹目的,是沒有現實的東西;目的如果有現實,它的現實就在個體性的行動中,所以行為本身總包含有特殊性方面。諺語說,"侍僕眼中無英雄";但這並不是因為侍僕所服侍的那個人不是英雄,而是因為服侍英雄的那個人只是侍僕,當英雄同他的侍僕打交 道的時候,他不是作為一位英雄而是作為一個要吃飯、要喝水、要穿衣服的人,總而言之,英雄在他的侍僕面前所表現出來的乃是他的私人需要和私人表象的個別性。同樣,在判斷意識看來,沒有任何行為它不能從中找出個人的個別性方面以與行為的普遍性方面相對立。所以,社會輿論不能以道德的侍僕身份來看待行為者。
這種判斷意識,因此,其本身就是卑鄙的,因為它把現實的行為割裂開來,製造出行為自身的不一致性並堅持如此。而且,這種判斷意識又是偽善,因為,它不認為這樣的判斷方式是作惡的另一種方式反而硬說是對行為的正確意識,因為在它吹噓其良好和較好知識的這種非現實性和虛妄性中它把自己吹捧得遠遠高出於受到鄙視的實際行動之上,並且因為它硬要把它的毫無行動的空話當成一種卓越的現實。
經過改革開放後這麼多年,大多數人現在都應該知道,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財富既因一切人的行動和勞動而不斷地形成,又因一切人的享受或消費而重新消失。在財富的享受中,個體性固然成了自為的或者說個別的,但這個享受本身卻是普遍的行動的一個結果,而且反過來,又是促成普遍行動和大家享受的原因。現實的東西完全具有這樣的精神意義:即,它直接地是普遍的。每個個人誠然都會以為在享受財富時其行為是自私自利的;因為正是在財富中人會意識到自己是自為的,並從而認為財富不是精神性的東西。然而即使只從外表上看,也就一望而知,一個人自己享受時,他也在促使一切人都得到享受,一個人勞動時,他既是為他自己勞動也是為一切人勞動,而且一切人也都為他而勞動。因此,一個人的自為的存在本來即是普遍的,自私自利只不過是一種想象的東西;這種想象並不能把自己所設想的東西真正實現出來,即是說,並不能真實地做出某種只於自己有利而不促進一切人的福利的事情。
這也就是作者的母親所認識到的。兩種互相反對力量的真理性是這樣的結果:即兩者都同樣是正當的,而在由行動所產生的它們的對立中,兩者都同樣是錯誤的。行為的運動表明了在兩種力量和兩個有自我意識的人物之相互傷害中有其統一性。對立面的自身和解就是死後在下界中的"忘記之川",或者以寬宥的形式表現在上界或世間的"忘記之川",並不是寬宥罪責,因為意識業已有了行為,它是不能否認罪責的,所須寬宥的乃是它的罪行,使它的贖罪心情得到慰安。兩者都是忘記,所謂忘記即指:由實體的統一體分裂而成的各個力量的現實性和行動的消失,以及體現各種力量的個體性的消失,善和惡的抽象思想的力量的消失。因為它們之中沒有一個單就其本身可以說是本質...所以當作者見到那個打他母親耳光的麥田守護人而想衝上去復仇時,他母親淡淡地說 自己不認識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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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怎麼會感同身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