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兼具經濟性和社會性的創新型社會組織,社會企業透過市場手段籌集完成社會目標所需要的資源。與其他社會組織相比,社會企業在履行公益服務職能時具有規模、效率、持續性、靈活性等多方面的優勢。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嚴重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社會公益服務供需不匹配現象日益凸顯,亟須充分發揮社會企業這一組織形式的積極作用。
發展面臨多重阻礙
從內涵上看,社會企業在中國早已出現。但是,中國社會企業發展緩慢,遠未像在歐美國家一樣成為提供社會公益服務、參與社會事務治理的主力軍。究其根本,作為一種創新型社會組織,社會企業仍然受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缺少可實現常態化、規模化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首先,社會企業相關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由於研究和實踐起步較晚,中國社會各界對社會企業的性質和內涵還存在認識偏差,就社會企業的功能定位尚未達成一致共識。政府普遍將社會企業與一般營利企業同等對待,通常將其排除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採購和傾斜支援範圍之外;慈善機構、基金會等傳統非營利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社會企業瞭解不足,對以市場手段實現社會目標的社會企業模式還存有疑慮;社會公眾對社會企業能否保持公益性持懷疑態度,因而參與和支援社會企業發展的激勵有限;主流媒體的針對性宣傳報道較少,這使得社會企業更加缺乏社會認知度和公信力。
其次,社會企業發展缺乏法律地位。作為新生事物,社會企業的穩定發展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然而,現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缺失導致社會企業在中國面臨著突出的合法性困境。制度與政策支援的缺位,也使得市場和社會缺少支援、創辦社會企業的積極性,這也進一步制約了社會企業的發展。
最後,社會企業獨立經營與創新能力有限。社會企業是採用市場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新型組織,目標多重性對其運營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現階段,中國社會企業自身普遍不具有實現穩定持續發展的能力。一方面,中國既懂市場運作又具有公益創業精神的人才極度匱乏;另一方面,中國社會企業歷史較短,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以及突出的核心競爭力。創新能力不足,導致社會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政府應提供多方面支援
英美等國的實踐表明,社會企業是彌補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和志願失靈的一柄利器。中國政府應當積極支援社會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提供公益服務、融合社會力量等方面的作用,為解決新時代普遍存在的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一是統一認識,形成支援社會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首先,學術界要加強對社會企業相關問題的研究。其次,加大對社會企業的宣傳力度,消除社會各界尤其是公眾對社會企業的誤解和質疑。最後,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時,要加強對公益創業理念的宣傳、普及與培訓,積極培育社會企業家精神,讓更多的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願意投身於社會企業相關實踐之中。
二是改革創新,構建規範發展社會企業的制度體系。當前,應當完善現行法律,改革管理體制,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支援政策提供法律依據。一方面,針對社會企業專門立法,賦予其明確的法律地位,包括從法律上界定社會企業的定義、範圍、標準、功能定位,並對社會企業的利益分配、治理模式選擇和剩餘資產處置等施加限制;另一方面,加快推進社會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降低社會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制度性成本
三是加大支援,充分發揮社會企業的公益服務作用。一方面,制定並實施有針對性的財稅政策,提高社會企業的資金穩定性;另一方面,加強對社會企業的金融支援,為其解決融資問題提供市場化渠道。除金融服務外,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為社會企業尤其是創辦者提供多元化、專業化的培訓、諮詢、資訊等服務,為社會企業制定戰略規劃、調整經營模式等提供支援,提升社會企業經營效率,確保其自身有能力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
四是加強引導,促使各方力量創辦或支援社會企業。首先,為企業等營利主體提供稅收優惠,引導私營資本透過投資、創辦等多種形式流入社會企業。當然,應當設定多樣化的利潤分配限制,避免利潤過低而抑制營利主體的投資熱情。其次,鼓勵符合條件的傳統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等轉型為社會企業,在壯大社會企業隊伍的同時提升公益服務體系的籌資能力。再次,引導公益投資基金等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企業,在支援社會企業發展的同時保證民間資本的活力。最後,支援高校和科研機構透過開設相關課程、開展專項研究等形式為社會企業培育專業人才,並鼓勵大學生積極參與社會企業活動,在實踐過程中培育和傳播企業家精神。另外,政府可以搭建以社會企業為主體,涵蓋政府部門、私營企業、公益組織、普通公眾等主體的溝通和協調平臺,並支援以社會企業為服務物件的信用評估公司、培訓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發展,更好地協調各方力量支援和發展社會企業。
作為兼具經濟性和社會性的創新型社會組織,社會企業透過市場手段籌集完成社會目標所需要的資源。與其他社會組織相比,社會企業在履行公益服務職能時具有規模、效率、持續性、靈活性等多方面的優勢。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嚴重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社會公益服務供需不匹配現象日益凸顯,亟須充分發揮社會企業這一組織形式的積極作用。
發展面臨多重阻礙
從內涵上看,社會企業在中國早已出現。但是,中國社會企業發展緩慢,遠未像在歐美國家一樣成為提供社會公益服務、參與社會事務治理的主力軍。究其根本,作為一種創新型社會組織,社會企業仍然受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缺少可實現常態化、規模化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首先,社會企業相關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由於研究和實踐起步較晚,中國社會各界對社會企業的性質和內涵還存在認識偏差,就社會企業的功能定位尚未達成一致共識。政府普遍將社會企業與一般營利企業同等對待,通常將其排除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採購和傾斜支援範圍之外;慈善機構、基金會等傳統非營利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社會企業瞭解不足,對以市場手段實現社會目標的社會企業模式還存有疑慮;社會公眾對社會企業能否保持公益性持懷疑態度,因而參與和支援社會企業發展的激勵有限;主流媒體的針對性宣傳報道較少,這使得社會企業更加缺乏社會認知度和公信力。
其次,社會企業發展缺乏法律地位。作為新生事物,社會企業的穩定發展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然而,現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缺失導致社會企業在中國面臨著突出的合法性困境。制度與政策支援的缺位,也使得市場和社會缺少支援、創辦社會企業的積極性,這也進一步制約了社會企業的發展。
最後,社會企業獨立經營與創新能力有限。社會企業是採用市場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新型組織,目標多重性對其運營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現階段,中國社會企業自身普遍不具有實現穩定持續發展的能力。一方面,中國既懂市場運作又具有公益創業精神的人才極度匱乏;另一方面,中國社會企業歷史較短,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以及突出的核心競爭力。創新能力不足,導致社會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政府應提供多方面支援
英美等國的實踐表明,社會企業是彌補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和志願失靈的一柄利器。中國政府應當積極支援社會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提供公益服務、融合社會力量等方面的作用,為解決新時代普遍存在的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一是統一認識,形成支援社會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首先,學術界要加強對社會企業相關問題的研究。其次,加大對社會企業的宣傳力度,消除社會各界尤其是公眾對社會企業的誤解和質疑。最後,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時,要加強對公益創業理念的宣傳、普及與培訓,積極培育社會企業家精神,讓更多的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願意投身於社會企業相關實踐之中。
二是改革創新,構建規範發展社會企業的制度體系。當前,應當完善現行法律,改革管理體制,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支援政策提供法律依據。一方面,針對社會企業專門立法,賦予其明確的法律地位,包括從法律上界定社會企業的定義、範圍、標準、功能定位,並對社會企業的利益分配、治理模式選擇和剩餘資產處置等施加限制;另一方面,加快推進社會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降低社會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制度性成本
三是加大支援,充分發揮社會企業的公益服務作用。一方面,制定並實施有針對性的財稅政策,提高社會企業的資金穩定性;另一方面,加強對社會企業的金融支援,為其解決融資問題提供市場化渠道。除金融服務外,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為社會企業尤其是創辦者提供多元化、專業化的培訓、諮詢、資訊等服務,為社會企業制定戰略規劃、調整經營模式等提供支援,提升社會企業經營效率,確保其自身有能力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
四是加強引導,促使各方力量創辦或支援社會企業。首先,為企業等營利主體提供稅收優惠,引導私營資本透過投資、創辦等多種形式流入社會企業。當然,應當設定多樣化的利潤分配限制,避免利潤過低而抑制營利主體的投資熱情。其次,鼓勵符合條件的傳統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等轉型為社會企業,在壯大社會企業隊伍的同時提升公益服務體系的籌資能力。再次,引導公益投資基金等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企業,在支援社會企業發展的同時保證民間資本的活力。最後,支援高校和科研機構透過開設相關課程、開展專項研究等形式為社會企業培育專業人才,並鼓勵大學生積極參與社會企業活動,在實踐過程中培育和傳播企業家精神。另外,政府可以搭建以社會企業為主體,涵蓋政府部門、私營企業、公益組織、普通公眾等主體的溝通和協調平臺,並支援以社會企業為服務物件的信用評估公司、培訓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發展,更好地協調各方力量支援和發展社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