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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90687502804

    我們部門的一個懷孕員工,懷孕初期每週最多上班四天,中後期每週最多上班三天。前期還給我發個微信請假(以前都沒加微信,為了請假才加的我,除了發了幾十條請假資訊別的什麼都沒說過,我都想直接把她拉黑算了),到後來微信都不發了,直接就不來了。來上班也是消極怠工,不是玩手機,就是上網。得知她懷孕後,考慮到她的情況已經將她的工作量降到最低,一些不適宜她的工作也轉給其他人。之前給她佈置了一個不是很著急的十天的左右工作量的工作,愣是幹了將近四個月沒幹完。拖到最後這個工作急的不行,她又總請假,換人接手的話還得從頭開始熟悉。期間找她談話N次,依然我行我素。我覺得她肯定也是做好哺乳期後直接辭職的想法了。公司也有好幾個懷孕的女同事,就沒有人像她這樣的。我就想問這種人勞動法也得保護她嗎?公司是不能辭退她,但是每個人的工作量都差不多是固定的,她的工作不做肯定就得安排部門裡的其他人幫她做。這樣是不是對別人不公平?她是不是屬於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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