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執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企業。 農業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捨50%)的,且控股子公司是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上,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企業,可享受農業龍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從企業被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年度起,對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透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相聯絡,帶動農產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並 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企業。
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執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企業。 農業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捨50%)的,且控股子公司是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上,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企業,可享受農業龍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從企業被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年度起,對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透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相聯絡,帶動農產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並 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