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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悅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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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R姜尚
1、《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在轉正後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裡的3天、30天是自然天數,不是工作日。就是說員工要辭職,要提前寫辭職報告。2、如果員工提交了離職報告,而公司以各種理由不予批准怎麼辦?
提交辭職報告而非辭職申請,報告中不需出現“請領導批准”之類的字樣;
保留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例如可以透過EMS郵寄至公司,保留郵寄存單;
公司以各種理由不批准,且扣工資的,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3、辭職報告未獲批准,能不能到新單位上班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原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且新單位入職不要求離職證明,就不影響你去新單位辦理入職;
如果原單位為你繳納社保了,你的離職未獲批准,意味著原單位不會為你辦理退工退保因此你勞動關係還在原單位、原單位不會為你開具離職證明,這會影響你新單位的入職。
4、作為員工,如有離職意願,從職業道德出發,最好先告知公司,公司可以做相應準備如招聘新人、辦理工作交接等。雖然員工不辭而別可以向公司要求發工資,但如果公司可以舉證,員工的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是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的。 -
3 # Sunny職場
辭職信未批准,已有新單位錄用,可以到新單位上班嗎?
員工辭職不批准,一般與這幾個因素有關。員工工作能力出色,發展潛力大,是公司不可多得的核心骨幹人才,一旦人才流失,對公司是巨大的損失;員工所在崗位存在市場稀缺,短時間很難招聘到合適人才;員工工作處於關鍵時刻,出現離職,會讓專案進展緩慢;領導覺得員工離職比較衝動,離職不理性。
出現離職信不被批准,員工要耐心和公司溝通協商,表明離職的決心。在和部門主管溝通、HR面談的時候,不妨說明離職原因,公司已經無法滿足你的現狀。他們一般會代表公司對你挽留,條件不錯,可以暫緩離職。如果已下定決心離職,就不要有任何猶豫。如果公司還是不批准,可以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提前30個工作日提出。
在離職不被批准,還未走完離職流程的情況下,不要去新單位上班。從法律上將,容易產生勞法律糾紛。同一勞動者,只能與同一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去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等於存在兩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任一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對原單位造成損失,你本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新單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從職業發展上講,不利於個人職業長遠發展。新單位的錄用,是口頭承諾,還是已經發正式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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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存在很大變數。錄用已確定,單位還會進行背調。離職未獲批准去新單位上班,被新單位知曉,你可能會過不去試用期的坎。在上一家單位那樣,在我們單位會不會也這樣,不被信任的可能加大。此外,同一城市,圈子就那麼大,圈子裡信譽都壞了,還能有發展機會嗎。
回覆列表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