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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54451233735672

    協商下達通知後,房客不執行,換鎖不違法。 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書面下達通知,限期搬家或交納房租。如果還不交也不搬家,那麼你可以換鎖。至於裡面的東西,由於你已經通知對方了,那麼可以作為房租抵押,不給他。除非他給房租,否則你可以變賣房屋裡的東西,然後扣下房租部分,多出的部分還給他,如果不夠,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 《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搬出該租賃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東又追不到錢,那麼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 2 # 使用者364663367017660

    租客不交租金,房東不能擅自扣留其屋內財物,但可以到法院起訴,病申請對於租客的物品進行凍結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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