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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球迷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條:因加工、附合、混合而產生的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以及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確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或者確定物的歸屬造成另一方當事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解讀】①此法條比較含糊,沒有說明何為加工、附合、混合,以及加工到底是按照材料主義確定物權歸屬?還是按照勞作主義確定物權歸屬?

    ②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財產,或者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從而產生一個新的財產的事實。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情況:

    附合,是指不同人的物密切結合,構成不可分割的一物。附合後,雖然結合的二物能夠從外觀上加以辨認或區分,但不經毀損不能分離或者分離費用過高;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混雜,難以識別或分離。混合準用動產附合的規則;

    加工,是指在他人的動產上進行改造或勞作,並生成新物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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