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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98932142283960

    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三)擅自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五)自立收費專案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六)採取分解收費專案、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專案繼續收費的;(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擴充套件資料:案例:常州物價局按上限處罰"天價白粥"商家5000元最近,38元一隻的“青島大蝦”宰客事件引發熱議。這兩天江蘇常州也有網友反映,10月8日,他在當地一家粥店裡吃了一鍋“天價白粥”,這鍋白粥也賣到了100元。10日下午,常州市物價局對此事做出處罰決定:按上限處罰商家5000元。當事人朱先生告訴記者,8日下午,他們一家5口來到常州市新北區的荔茵潮汕粥店,在服務員的建議下點了一份大鍋的砂鍋白粥。讓他沒想到的是,結賬時這份白粥竟然要價100元。“粥店當時也沒有告訴我們多少錢,這明顯就是宰客。”隨後他將自己的遭遇發到了網上,引發網友關注,有網友調侃:青島的大蝦是38元/只,這鍋白粥沒按米粒算,已是“放過”。粥店負責人王女士則認為,朱先生在發帖時故意混淆概念,將潮汕砂鍋粥當成了普通白米粥。王女士說,她家粥店的白粥確實值這個價格,“我們潮汕砂鍋粥有種說法,一鍋粥三鍋米,就是一鍋粥要三到五鍋的米,跟家裡的熬製方法是不一樣的。”朱先生卻說,他們吃的潮汕砂鍋粥其實就是普通的白粥,什麼輔料也沒有放。雙方各執一詞。但記者注意到,荔茵潮汕粥店的選單上並沒有砂鍋白粥。據常州市物價局綜合法規處俞凌飛介紹,10月8日下午他們接到舉報之後,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經過調查取證、集體審理等法定程式,該局根據《價格法》和《關於商品服務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認定粥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按照處罰上限對商家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俞凌飛介紹說,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經過政策講解和批評教育,店主也認識到自身的問題,積極配合調查處理,表示將主動退還多收的100元粥錢。同時,俞凌飛也提醒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要按規定明碼標價,規範自身價格行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消費者也應增強維權意識,主動問清價格和消費內容,並注意儲存發票、單據等消費憑證,在發生價格糾紛時及時與物價部門聯絡反映,或者透過拍照、錄影、錄音等留存證據。參考資料:人民網-常州物價局按上限處罰"天價白粥"商家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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