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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勇者咖啡m

    個人認為直白的話:就是小區每個業主都交了房屋質保期外的維修錢,現在要用此錢的一部分割槽去修小區公共部位的某區域性,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才可。想想看,成立個業主大會就不易,何況是要花錢的事呢。

    一般情況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開始應由業主、業委會申請,物業企業提出方案,街道辦給出意見。其次經過三分之二的業主確認同意、並在小區公示。然後選擇施工方並公示。最後帶著材料到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稽核備案批准,才可分次撥錢直到竣工驗收合格。中間監督單位也要勘察現場,是挺麻煩的。想想也是、花大夥的錢還是謹慎點好。這期間,有好多張調查表格需要簽名,物業企業或業委會應該是個‘跑腿’的。

    若小區沒業主大會組織代表,就申請當地街道辦(人民政府)和房管部門去協調解決了。

    當然,對於出現的屋面外牆漏脫,消防、電梯等公用設施損壞等緊急情況可按應急維修程式辦理,各地實情不同,有的地方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可能建立了綠色通道,接到實情申請後安排專人就辦理了。隨著房屋‘老齡化’的增長,問題的出現,後續相關法規的不斷探討和完善,相信不久簡捷的維修資金使用流程會逐步跟進,來解決公共維修資金申請使用‘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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