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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跛腳西

    個人理解是為了最佳化結構,相對客觀實現企業的最最佳化運轉。(但不排除有個別誤會案例)

    企業也是有生命的,類似個體。人體一段時間細胞也會全部新陳代謝一遍,企業自然也需要不斷吸納新的人才(招聘),然後捨棄不合適的人才(裁員)。客觀來講,無可厚非。畢竟市場化的就業都是雙向選擇的結果,合同條款了也寫明瞭很多可以解約的條件。

    也就是說,可以員工不開心了鴿了企業。也可以企業覺得吃虧鴿了員工。

    但站在法律角度看,會有一些相對更嚴苛的定義。企業作為就業市場的相對強勢方,在締約關係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因此在解約或者裁員中需要支付的成本也會相對增加。

    從主觀角度出發,其實看法會更有趣一些。選擇一家公司簽了“賣身契”,要麼是短擇要麼是長工要麼是鐵飯碗,隨著時間發展,自己跟不上企業發展了或者企業跟不上你的“發展”需求了,那就自然而然出現了期望差值……那就雙方都很彆扭了……從個人發展角度看,如果有更好的機會其實還是早點走的好……畢竟企業耗得起,而個體確是耗不起的……大不了,一直耗著企業也給你發點工資,你每天上班跟那啥似的,折磨自己……何苦呢……

    不合適的鞋穿久了它也折磨自己不是……所以還是得客觀來看,自己究竟覺得這個崗位持續下去對自己的利弊如何。得做個理性判斷人不是,畢竟是經濟社會,工作多的是,犯不著總穿不合適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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