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定的概念:僅用平衡方程可以確定全部內力和約束力的幾何不變結構。因為靜定結構撤銷約束或不適當的更改約束配置可以使其變成可變體系,而增加約束又可以使其成為有多餘約束的不變體系(即超靜定結構)。在靜定結構中,未知廣義力的數目恰好等於結構中所能列出的獨立的平衡方程的數目,因此,透過平衡方程能求出靜定結構中的全部廣義力。
靜不定的概念:
在靜力學裡,當靜力平衡方程式,不能夠決定作用在一個結構上的反應力,則稱此結構為靜不定的;稱整個系統為靜不定系統;無法求得的反應力為靜不定;而求得的反應力則為靜定。在這裡,反應力是指一個支撐或連結,對於作用在此結構的力,反應而產生的力;這力也是作用於此結構上的。根據牛頓運動定律,在一個二維空間問題中,靜力平衡方程式為:作用在物體上的力的向量總合等於零。也就是說 :作用力之水平分量的總合等於零;作用力之垂直分量的總合等於零;對任意一點的力矩總合等於零。
靜定的概念:僅用平衡方程可以確定全部內力和約束力的幾何不變結構。因為靜定結構撤銷約束或不適當的更改約束配置可以使其變成可變體系,而增加約束又可以使其成為有多餘約束的不變體系(即超靜定結構)。在靜定結構中,未知廣義力的數目恰好等於結構中所能列出的獨立的平衡方程的數目,因此,透過平衡方程能求出靜定結構中的全部廣義力。
靜不定的概念:
在靜力學裡,當靜力平衡方程式,不能夠決定作用在一個結構上的反應力,則稱此結構為靜不定的;稱整個系統為靜不定系統;無法求得的反應力為靜不定;而求得的反應力則為靜定。在這裡,反應力是指一個支撐或連結,對於作用在此結構的力,反應而產生的力;這力也是作用於此結構上的。根據牛頓運動定律,在一個二維空間問題中,靜力平衡方程式為:作用在物體上的力的向量總合等於零。也就是說 :作用力之水平分量的總合等於零;作用力之垂直分量的總合等於零;對任意一點的力矩總合等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