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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遊戲探子

    題主你好

    著作權人就像是遊戲的母親父親這一稱呼,沒有著作權這個代號就沒有直接的行使權利義務,當然這個稱號也可以多認幾個,就像是乾爹乾媽,還可以轉給其他人!就像是送養!表訴可能有些不好聽,能想的解釋差不多就這樣了!

    出版單位就像是生孩子的醫院,沒有出版單位,遊戲不會被認可,它就沒有一個被認可的身份!

  • 2 # 互娛派

    嚴格來說是合作關係

    著作權人即作者或團隊

    出版單位即權威的平臺

    作品在平臺售出雙方會按比例分成。

  • 3 # 享優互聯

    因為遊戲產品是電子出版物中的網路出版物範疇,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的第二章第九條“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第八章第六十一條“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為了大家好理解,我給做如下的2個比喻:

    例如將遊戲作品比作一本書,著作權人是寫這本書的作者,運營機構是書商,上線的渠道就是書店,作者寫完書,作者和書商想銷售這本書來盈利,那麼就要先尋求出版社來走出版流程,國家審批部門稽核透過才可合法合規銷售,如果沒有出版,一是銷售行為屬於非法出版物銷售,二是書店也不會接受,無銷售渠道上架。

    再例如將遊戲作品比作麵包,著作權人是麵包生產廠家,運營機構是經銷商,上線的渠道就是超市,超市是不允許不合規的麵包進入到貨架銷售給消費者。

    所以,不出版的遊戲產品上線運營屬於非法出版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secx的原函式推導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