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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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獨v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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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走過萬水千山188
這是對詐騙行為的反制和反擊。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利益的正義行為。應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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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下lycmyy
利用別人的錯,謀取自己的利,是否觸犯刑法我不知道,但不應該提倡,應該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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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陽58360059
好主意,值得推薦,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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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神秘河流KL
不,這是給犯罪嫌疑人的懲罰而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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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志叟
社會上有一種人叫做“職業打假人”,他們專門尋找並大量購買過期或包裝上說明不規範的商品,然而三倍、十倍索要賠償,以此獲取高額暴利。很多人支援他們,認為在為打假做貢獻,維護了消費者利益。有的法官也支援他們,判決他們勝訴。
其實他們根本不是消費者,他們購買行為是為了獲取“證據”,利用現行法律條文,做無本生意,獲高額所得。本質上是一種詐騙行為。本人一直認為,如果肯定“職業打假”這一“職業”,就應該規範他們行為,制定相應法規,領取營業執照,按章繳納稅費;如果不能承認,這就是非法行為,予以取締。這樣似是而非的亂象不應再長期存在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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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為了誰176903650
很簡單,你沒有過期食品,他去哪裡買?根源還是在商家,你為什麼要賣過期食品?違法嗎?別人投訴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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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北老林vlog
一句話,不是犯罪,支援還要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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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淮上弄潮兒
大中國法律規定,故意購買過期食品索賠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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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漁夫9733
精明智慧之舉,逼商家自律,但商家認為是侵犯了他們的利益哦。
其實這種行為就是敲竹槓
也是一種不道德的訛詐行為
沒個人觀點不同,殺人有罪那我們就不用法院直接弄死他。或者知道違法之事利用其獲利是否能得到認可。過期食品和一些不合格商品的責任者應該受到教訓。但是不應該是成為牟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