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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遼河人家

    首先國家徵地補償,要看土地承包正式手續,也就是土地承包合同上名子是誰,還要村委會土分配承包臺帳名子相符於承包合同名子,是誰就給誰。你租地肯定沒有些手續,地是租,不是你買的。

    國家政策允許只要不屬國家基本保護農田,個人承包土地可以臨時改用養殖業,但不得建永久性建築。

    首先你建魚塘不違規,土地補償不會給你,承土地建魚塘肯定不是一兩年合同,你可獲得反還承包費。對於包賠投資損失費難度很大。

  • 2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這事兒簡單說,當歸原所在地村民即承包人,一般是乙方,農村土地從合約形式講,村委會是甲方,承包人即村民個人(家庭)為乙方。

    所問租得土地改做它用,首先,如是基本農田,不論是誰,無權私下改變土地用途,這在民法典等法上有規定。

    所講租得土地,不知與誰簽訂租地合同,是村民,還是村委會,或是其它部門。

    補償款,不是說想給誰就給誰,在農村土地徵收,收用關係上具體操做,執行到兌現補償款有具體條條杆杆,從細說政策有明確規定。

    所問,只問補償款歸誰,當個案不同,處理落實中多有不同,這位網民對此問題應到所在地律所,司法所去諮詢一下。

    近年類似問題十分多見,不少人私不了,上法院討說找公道。

    建議你找一有法務工作經驗的人或許對你有一定幫助。

  • 3 # 實惠2019

    徵收土地範圍內農作物,魚塘,墳墓,搭建物按國家補償標準資金歸個人所有(青苗一次性補償每畝六千元),墳墓一穴是一千五百元移位費(政府另外規劃墓地),魚塘補償私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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