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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進取老馬

    用工單位與派遣工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也沒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更不要說人事任命權。因為用工合同是和派遣工所在的公司簽訂的,派遣工的人事,經濟管理歸其所在的公司。

  • 2 # 日常與股票

    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工無人事關係。但是如果一些企業為了業務的開展,任命一些職務,也有這種情況,但是這樣做對用工單位從長遠看沒好處,絕大多數用工單位不會這麼笨,一般也就是口頭上給個職務。。

  • 3 # 仰望星空88123

    可以的,但不具法律效力,僅次於口頭任命。因為派遣工的責任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在雙方沒有解除勞務關係之前,所有用工方面出現的問題都應由派遣工與派遣公司之間處理。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工最好要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由勞務派遣公司人事直接下達任命檔案,這樣的檔案才受法律保護。

  • 4 # 公平公正2017

    可以直接下達,比如:大學畢業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一年後,用工單位通知你填寫,任命職務表,如:擬任命你為助理工程師,並上報人事部門,批覆同意,下文,發證,具有法律效應,同時,也符合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

  • 5 # 欣江發哥

    勞務派遣公司多數都是皮包公司,剝皮公司,和用工單位聯手剝削勞動者。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由政府來運作,改革初期,南方城市建設,企業發展大量需要勞動者,內地有的地方政府組織當地富餘人員南下打工,做的很好。

    當下,企事業,國有私有企業工,不管長期短期還是臨時性用工,大多都不和勞動者直接籤合同了,而是同過藶務派遣公司運作,或者是勞務外包等,簽定的合同不規範。勞動者找工作大多都得透過勞務派遣公司這一關,與他們籤合同,然後派去用工企事業單位,勞動者感到很無助。工資結算,用工單位把錢打給派遣公司再給勞務人員。勞務派遣公司,我認為,不應該是公司,它如果存在,就是一個資訊中心,當下變了味的勞務派遣公司變成了實體,變成了剝皮公司,收入盈利有的高達千萬,水很深。勞務人員出現了工傷死亡情況後,還要打官司解決。一個城市勞務公司多達幾十家,在與用工單位籤合同時,還相互競爭,以價格低取勝。普通勞動者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交了三金,到手工資1000多元,許多人都做兩份工作,每天十幾個小時,身體出了毛病,身心健康嚴重的受到了傷害。

    我認為,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由政府來運作,統一管理,建立人才資訊庫,轉變工作作風,以人為本,婦聯,共青團,工會,轉業軍人安置辦行成合力,做點實事好事吧。讓勞動者體面的工作,有尊嚴的生活,不該成為各種利益集團的犧牲品。

  • 6 # 法能量傳遞

    可以。臨時性工作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時間短,可下個臨時小組長聘書。輔助性崗位是可以的,如保安隊長,清潔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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